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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信用记录撬动学位论文质量提升

来源 :中国教育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11-06 18:50 打印


日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这份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指导文件提出,要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高校研究生买卖、代写学位论文、剽窃他人成果、伪造数据等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时有发生,这类短视功利行为严重败坏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损害了学位授予单位的形象和整体学术环境,影响到国家学位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成为困扰研究生教育领域的“顽瘴痼疾”。

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个人信用体系直接挂钩,尚属首创之举。可以说,此举是对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一次重拳出击,从外部质量监督的新视角、新维度而实施的一项制度性约束。

当然,如同法院面临执行难时,将那些“老赖”纳入失信名单;对一些违法失信、未信守承诺的企业、个人,强制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一样,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纳入信用平台,相当于构筑起一道防线,将产生一定约束力。况且,除了进行必要的事后性惩戒之外,更大意义上还是为了起到事前预防与震慑、事中监管的作用。

对学位授予单位来讲,学位论文是准确反映其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标志,是对学位申请、审查、授予等管理过程及标准科学性、规范性、严谨性的综合检验,常被视为研究生人才培养的“阿基米德支点”。因而,学位授予单位应加强内部学术诚信体系建设,将学术精神、学术规范、学术创新教育渗透到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落实到课程教学、科研工作、开题和中期、学术学位论文写作和答辩等各环节,营造良好学术氛围。还要明确各方责任,实施学术学位论文全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起学术论文检测、论文评阅、预答辩、正式答辩、论文抽检、评优等全链条监控机制,发挥评价反馈和促进改善功能,为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有力保障。

就研究生个人而言,诚信乃为人之本、学术之基,是做人做事做学问之基。作为高层次人才的研究生,理当对学术诚信有足够的敬畏和至高的尊崇,以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探究真知,以诚信立身的学术执念矢志创新。尽管来说,完成学位论文是一项高度复杂的过程,甚至是备受煎熬的一次历练、洗礼。但是,该过程更像是一次更加全面系统、潜移默化的影响过程,是完成人精力投入、知识应用、创新增值、价值赋能的综合体现,是知识积淀、凝练和升华的结晶产物。以至于当你在获得学位的瞬间,也便顿然感悟到看待问题有了更为完整的逻辑,经受系统的思维训练后变得强大。

但从另外一个视角说,笔者也不太赞成一些学位授予单位将技术视为唯一尺度的绝对理性主义,或者将失信惩戒作为尚方宝剑而高枕无忧。而是应结合新时代学位论文评价理念,坚持结果性、过程性、增值性、综合性评价相统一,构建学位论文质量内部保障体系。将学位论文管理模式调整为“培育式”“实现全员化全程参与”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在提升学位论文质量的保障、衡量和监测成效的同时,更应肩负起先进的人才培养理念,营造良好的质量文化氛围,有效激发研究生求学热情、学术品位和科学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文化人。价值观是文化的高级形式,一旦在研究生师生群体中形成、践行诚信价值观和共同信仰,无疑也就形成强大的隐性育人场域,营造质量价值链整合的环境氛围,对师生个体产生自律自为、潜心治学的内生性规范作用。

(作者系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