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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战书:社会信用法已列入立法规划

来源 :源点信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5-27 10:35 打印


    2020年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及委员针对社会信用法立法话题展开讨论,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栗战书表示制定社会信用法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立法工作计划,看来社会信用法指日可待!

 

小编发现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针对社会信用法立法话题提出了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社会信用法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立法工作计划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栗战书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显示,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 491件代表议案,有 191件议案涉及的65个立法项目已列入立法规划或立法工作计划,制定社会信用法立法项目名列其中。

 

海南代表团:建议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

 

    海南代表团拟以代表团名义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大会提出“关于加快社会信用立法,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建议通过社会信用立法为信用联合惩戒提供法律依据。

 

建议指出,社会信用立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性工程,是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抓手。

 

    建议提出,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为责任单位,加快社会信用立法。

 

    建议提出,在推进社会信用立法的过程中需要妥善处理以下几方面问题:信用立法应当融入对市场和社会的治理因素,从而使信用机制与市场化、社会化的信息机制相衔接构建信用领域的社会共治格局;社会信用立法需要明确不同层级政府、司法部门及其他履行公共服务主体之间的权力边界、行为规范,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与配合信用信息的有效归集、共享与公示;社会信用立法应注意明确惩戒的标准,防止信用惩戒的泛化。

 

谭先国代表:加快社会信用立法和金融科技立法的进度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深层次原因在于信用难和成本贵,在于信用积累、信用发现、信用供给、信用约束等环节存在短板,在于金融服务供给的技术、渠道和模式需要改进。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方面长期努力、多维度共同发力,尤其是迫切需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尽快启动金融科技立法,这是关键性的基础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威海市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谭先国代表建议: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通过法律来明确信用主体范围及权利义务、信用体系框架及运行机制、信用信息界定及归集共享、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机制、信用服务业发展及监管等,并据此修改现行法律法规中信用相关条款,形成内在统一的法律规则,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依据。与此同时,加大对恶意逃废债等现象联合打击惩戒力度,规范经济金融秩序,帮助银行依法维护债权;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加强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使用,用技术信任加持商业信用,构建高效率、低成本的“数字信任机制”。

 

朱晓进委员:加快明确社会信用立法适用范围

 

    由于信用信息边界不清、处理不当,导致‘失能’和‘失信’混淆,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认为当前在社会信用建设方面,还存在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政策文件较多,缺少强制性共享的立法支撑。

 

    建议:加快立法进程,进一步明确社会信用立法的适用边界和调整范围。建议对已出台的相关条规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所涉及的重要概念和内容,就公共和市场信用信息内涵与边界、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责任、信用信息主体使用和惩戒的权限等进行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