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积极研究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保障的新型安全监管机制,确定了构建“两个体系”、夯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思路,着力解决“管什么、怎么管、靠什么管”和“不愿管、不会管、放而不管”问题,并围绕“两个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积极打造“信用评价+安全监管”模式,将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一位任务,确定“科学评价、奖罚分明、管用好使、震慑力强”16字建设总要求,做好“守正”和“创新”文章,制定“四个一”工作推进方案,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制定一个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一系列奖惩措施、形成一套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指标细则、建设一个省市县三级“共享共用”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将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三年行动重点工作等纳入评价内容,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激励和惩戒,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结果“敲门砖”和“高压线”作用,作为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立项、资质(格)审核、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评优表彰等方面差异化管理的重要依据,切实让安全生产监管手段“长牙”“带电”,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抓好“企业入网率、主管部门评价质量、奖惩措施落实”三个关键环节。目前试点四市和三家省属企业任务已基本完成。
构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体系,夯实行业监管责任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有关规定,结合三年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印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评价暂行办法》及相应评价指标。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绩”的原则,围绕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体制机制、检查督办、预防预控、年度重点工作等5个方面,采取线上评价和日常监管情况为主,对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全面、综合、科学评价。评价结果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进行通报并抄报省政府安委会,作为省对市相关交通运输工作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评价结果同时作为行业领域先进单位、试点单位、表彰奖励、省级以上计划项目立项和资金安排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夯实行业监管责任。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确保“两个体系”建设取得实效
将“两个体系”建设作为山东省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要内容,纳入交通运输行业行动方案。组织由厅级干部带队的16个督导组,抽调业务骨干120余人,对全省16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及“两个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严格实行市场限入禁入等措施。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不力、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态度不端正的单位提出追责建议,纳入市级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评价扣分事项。力争6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确定工作,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监管工作评价体系,严格实施激励惩戒措施,切实保障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提供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