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文化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郭某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经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二被告支付某文化公司欠款48000元及违约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二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报告财产,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并通过泸州市联合奖惩信用信息系统推送至发改、市监管等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019年2月27日,该公司在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抵押手续时,被泸州市联合奖惩信用信息系统识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印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限制了其办理相关手续。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同日,该公司便立即筹措资金主动联系法院支付了全部欠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龙马潭法院通过依托泸州市联合奖惩信用信息系统,与金融、税务等36个部门联合,从出行、购房、招投标等经济社会生活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形成与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惩戒的格局,应用实践效果显著,对督促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起到了良好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