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永安法院组织执行人员到连城县姑田镇开展跨县域执行。一名被执行人,拖欠了申请人7万多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款未履行,见到执行人员还逃跑。
原来,被执行人吴某某因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尚拖欠申请人刘某苗案件款7.6万元,该案自2019年4月判决后的半年多的时间里,吴某某仅在支付4000元后就未再向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无奈,申请人刘某苗于今年5月向永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日,永安法院执行人员接到案件申请人丈夫的电话称,被执行人吴某某在一家位于连城县姑田镇205国道旁的石灰厂处出现,请求执行人员迅速赶往现场,才发生前面一幕。
12月23日,吴某某主动现身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小陶人民法庭。
据吴某某称,逃跑后,看到永安法院将执行过程制作成新闻宣传片,在多家媒体反复播放,自己的失信行为在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对自己和家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随后,吴某厚主动联系永安法院执行法官,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表达了还款意愿。
当日,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吴某某向申请执行人刘某苗一次性付清5万元,该案至此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