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本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可偏偏有一些“老赖”、“钉子户”,不但侵占国有资产16年,还租赁给第三方使用,非法生产经营,面对法院的多次告知,视若无睹,拒不自动腾退,12月5日 ,肥东县人民法院便对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强行侵占国有资产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鸠占鹊巢”还转租牟利
原来,早在2003年12月31日,工投公司与合肥市皖奇化工公司签订房租租赁合同将工投公司名下原肥东磷矿选矿车间、精细化工车间、油库及院墙内23亩场地出租给皖奇公司,同时约定付款期限且皖奇公司不得转租。但皖奇公司未依约付款,且将场地转租第三方使用,甚至在政府巡查中发现该场地内竟违法生产经营,造成宗地严重破坏。工投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其与皖奇公司的租赁合同,并要求皖奇公司返还上述承租车间及场地23亩、支付租金、违约金等。今年6月17日,肥东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皖奇公司返还承租的原肥东磷矿选矿车间、精细化工车间、油库及院墙内23亩场地,并支付租金、违约金等合计304850元。该判决生效后,皖奇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工投公司申请该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肥东法院依法向皖奇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材料,并于今年10月25日来到现场张贴。却迟迟不见被执行人有任何搬离的意向,该院随即于11月2日下达“最后通牒”,再一次向被执行人送达迁出公告。然而被执行人却依旧置若罔闻,拒不迁出。为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权益,打击抗拒执行,该院决定采取强制迁出执行行动。
16年后国有资产终“回家”
12月5日清晨7时许,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20余名干警,在检察院、执法执纪监督及社居委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执行该起侵占国有资产,拒不腾退的案件。
抵达现场后,执行干警在开锁公司打开厂区大门后,按照事先分工对室内物品逐屋、逐物进行了清点、登记造册并全程拍照录像,确保执行工作公开、透明。在相关监督人员见证下执行干警将该租赁场地交付给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工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