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行为人收到公安机关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应该依法自觉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理和缴纳罚款。可是,仍有少数人并不把处理交通违法当回事,甚至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近日,松江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向松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一拒不处理交通违法的摩托车驾驶员姚某,缴纳罚款共计850元。
2019年3月4日,松江交警支队将《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送达姚某,因为姚某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卖新公路九新公路东约5米处,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违法行为,被交警处以罚款850元。
截至9月,姚某却迟迟不履行处罚决定。因此,松江区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向松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虽然交通违法执行标的一般都比较小,但哪怕是几百元,只要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那么被执行人将会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成为‘老赖’。
松江区法院执行裁判庭法官表示,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以及限制高消费后,不仅会在出行、住宿、贷款、置产、旅游、度假、招投标、个人就业、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方面受到限制,而且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信息将会被录入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人民法院也会将该名单向征信机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进行通报,并记录在征信系统中,这将会对个人的生活、工作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上海公安机关对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依法加处罚款、纳入征信系统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的是督促违法当事人摒弃拖延处理交通违法、拖延履行处罚决定的陋习,充分发挥处罚的教育引导作用。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按时处理交通违法,履行自身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