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好,感谢法官,感谢法院,感谢共产党。”“不用了老乡,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这就是我们的本职工作。”眼前这一幕就发生在2020年1月14日上午11时50分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室内,喜领执行款的三申请人连声向执行干警道谢。
这是怎么回事? 2018年6月25日晚,三申请人的近亲属在被执行人董某采土后形成的沙坑内捕鱼,不幸溺水身亡。
因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三申请人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生效董某赔偿三申请人87332.25元。后被执行人董某仍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120年1月6日三申请人向邓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员额法官常新接到这一案件后,考虑到案件关系三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群众利益无小事,如处理不好,必将在当地产生不良影响,遂双管齐下,一方面迅速冻结了董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的现金13319.87元,另一方面采取在一周内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
通过反复劝说工作,被执行人董某逐渐认识到了失信的严重后果,但表示其经济也有困难。在强大的执行威力震慑下,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1月14日董某将87690元现金送到法院,常新遂通知申请人到法院领取执行款。当申请人收到该款时,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长期以来,邓州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将维护涉民生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