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首例!疫情期间天桥法院网上微信三方视频,执行和解“解民忧”
为尽可能减少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对执行工作带来的影响,天桥法院执行局采取多种措施,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利用电话、短信、智法送达平台、微信等方式积极推进案件的执行工作。
2月7日,记者在现场看到执行员陈敏就组织一起案件的当事人通过微信多方视频的方式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案情回顾
2017年8月,申请执行人聂某受雇于被执行人徐某在本市天桥区一工地从事室内装修工作,聂某在使用徐某提供的角磨切割机作业时伤及眼部,聂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聂某将徐某诉至天桥法院。经司法鉴定聂某眼部损伤构成九级伤残。天桥法院一审判决徐某需赔偿聂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35000余元。一审判决生效后,聂某于2018年12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多方查控无果 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记者了解到,在多次做双方的和解工作未果的情况下,执行员陈敏在前往徐某的户籍地聊城莘县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其房屋破败大门紧锁,询问邻居得知徐某一家人外出打工已经多年没有回来。因徐某下落不明,本院无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对徐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及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后,本院于2019年4月13日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线上执行促和解 网上办案解民忧
徐某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后,工作与生活受到极大的影响,我院执行员陈敏始终没有放弃与之沟通让其履行法律义务,经过多次耐心交流终于看到了破冰的希望!在征得聂某、徐某同意的前提下,2月7日执行员陈敏及当事人双方建立起微信群聊,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就法律义务的履行达成一致意见。徐某将每个月保底偿还3000元,在8个月的时间内将剩余款项全部履行完毕。
书记员将和解协议内容全程书面记录并由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取证。微信在线和解的方式既符合当前疫情防控的需要,又极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天桥法院执行局将充分筛查符合此种方式办理的执行案件予以推广使用。
积极开展网络办案
在防范疫情扩散的特殊时期,天桥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借助执行指挥管理平台、执行应急指挥系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网络事项委托系统、移动执行APP等,实现网络办案,减少人员接触,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其参与庭审,又有效避免了疫情期间人员聚集可能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真正践行了诉讼服务便民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