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法院:微信执行!“零接触”执行!
“喂,你是玉屏县平溪镇的殷某某嘛?…我是六枝法院执行员周某某,关于清镇市王庄乡王某贵申请执行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1月19日、24日两次通知你履行法定义务,但你一直未履行。按照法律规定,本院已将你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并冻结你相应银行账户。现在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你。你是否听清楚?”
“听清了。……我马上叫我儿子加你微信转账给你,你能不能马上给我解除?”
“只要你按要求履行完毕,我们会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的。”
王某贵(家住清镇市王庄布依苗族乡蚂蝗村蔡家组)申请执行殷某某(家住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镇红花坪11号)劳务合同纠纷(民工工资)一案,该案执行标的为40000元,执行费为500元。六枝法院于1月14日立案执行,执行法官于1月19日、24日两次通知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并以微信形式将《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送达被执行人。由于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法定义务,六枝法院依法将其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并冻结其相应银行账户资金。迫于法院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被执行人于2月2日将执行标的款40000元及执行费500元交到法院,执行法官当天将执行款发放到申请人手中。申请人连声说“真没想到,你们执行得太快了,谢谢了!”
疫情防控期间,六枝法院落实在工作中“与当事人零接触”要求的同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机动探索、拓展案件执行方式,有效开展执行工作。其中,执行局周天星法官分别于2月2日、2月4日、2月7日先后成功办结了王某贵申请殷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民工工资)案、王某计申请曹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王某计申请陈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和王某申请陈某某承揽合同纠纷等4案。
为响应党中央关于抗击疫情的号召和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止疫情蔓延如何做好执行工作的重要部署,六枝法院转变观念、改变方式、增加模式,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增加了送达法律文书模式和收取、发放执行款方式,快速执行案件、及时发放款项,有效地实现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在法律框架下,为了提高执行效率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运用电话通知、短信送达、微信语音通知和谈话、微信支付转账等现代信息化手段,提高效率,对推进执行工作起到非常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