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信用办获悉,为加快包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我市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基础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自2019年7月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99个政策性文件。特别是今年9月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密集发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及各行业领域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做好信用信息查询及联合激励和惩戒工作的通知》等强化信用监管的指导性文件,不断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信用监管。
在加强事前信用监管环节,我市成立了信用管理培训中心,拟对全市35万户法人企业进行全覆盖式信用管理培训,促使市场主体提高知信、守信、用信意识,为信用承诺机制全面落地、广泛应用信用报告创造先决条件。截至目前,包头市信用管理培训中心共举办“诚信万里行”宣讲会20余场次,2052名企业法人代表接受培训,并参加信用管理知识考试;直接促成2007家企业在“信用中国(包头)”平台完成信用承诺。
在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方面,“信用中国(包头)”平台为全市35万户法人企业生成信用档案,建成“红白灰黑”名单四级分类管理体系。其中,行业主管部门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基础上,出台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所属企业进行“好差评”分类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采取“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降低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对存在行政处罚记录等信用信息不良的市场主体,则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实施强化监管。
在加强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方面,我市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实施严格监管。对信用信息良好的市场主体列入“红名单”管理,给予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财政扶持资金、金融信贷、行政许可等领域优先推荐等褒奖,并在我市即将实施“信用分”管理工作当中进行激励性加分;对存在轻微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有关部门积极督促进行信用修复,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
据悉,我市对政务领域也采取了诚信评价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监督和管理制度,规范政务诚信评价活动,全面促进政务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