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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庄河:工伤致残索赔未果 高效执行暖民心

来源 :庄河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6-21 13:25 打印


  庄河法院执行局始终秉承执行工作多做一点,让人民群众少跑一点,执行案件快结一点,让执行有速度、司法有温度。近日,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执行三团队圆满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申请执行人受伤两年多终获赔偿。

 

  尹某在大连某建材公司做瓦工多年,20192月,尹某在抬水泥板时,左手中指和无名指不幸被砸伤。2020年,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经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尹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委裁决大连某建材公司支付尹某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112568元。大连某建材公司不服该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012月,庄河法院判决大连某建材公司支付尹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05226元。

 

  判决生效后,大连某建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尹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庄河法院立即启动了涉民生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对该案优先立案,优先执行。

 

  2021526日立案执行,执行指挥中心发起总对总查控,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527日,承办人张勋财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大连某建材公司银行账户。

 

  531日,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

 

  67日,经承办人多次沟通之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表示将积极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68日,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款汇入法院“一案一账户”。

 

  至此,立案执行仅14(含休息日4)10多万元的执行款顺利到账。法院高效执行,为民排忧解难,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