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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

来源 :信用中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1-11 09:28 打印

近日,财政部发布《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增强行业诚信观念,提升执业质量,营造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行业文化,财政部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6日。

《征求意见稿》围绕一条工作主线,即紧紧围绕加强行业诚信建设这条工作主线;聚焦两个需求,即聚焦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客观需求和行业高质量发展内在需求;抓住三个环节,即抓住诚信标准建设、诚信标准执行、诚信监督管理等三个环节,构建行业诚信闭环管理体系;统筹四个主体,即统筹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和从业人员等四个主体;遵循五项基本原则,提出“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制度,规范发展”“以人为本,教育为先”“德法并举,刚柔相济”“重点突破,强化联动”等五项基本原则,对行业诚信建设体系进行谋划布局;规划六方面重点工作,提出从诚信标准建设、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诚信信息采集和信息监控体系建设、诚信监管和评级评价制度建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以及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重点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征求意见稿》分为八个部分,共十七条内容。在持续完善诚信信息采集和信息监控体系方面,明确要建立健全诚信信息采集、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机制,坚持按照依法依规、程序规范、范围明晰的原则,切实加强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不断完善诚信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全面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情况和信用情况,建立健全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在健全诚信监管和评级评价制度方面,明确要加大诚信监管力度,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和违反审计独立性的监管,坚持零容忍,严肃追究责任。要健全完善警示约谈相关程序,督促违背诚信原则的注册会计师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

同时,推动开展行业诚信情况评级评价。要建立健全行业诚信情况评级评价工作机制,研究制定行业诚信情况评级评价制度,持续完善行业诚信评级评价标准,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依规整合各类行业诚信信息,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定期诚信评级评价,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行业诚信评级评价结果的应用,将行业诚信评级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及相关市场主体作为行政许可、信用监管、政府采购、评先创优、资质等级评定、纳税信用评价、审计机构招标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以构建分级分类监管体系为重点,健全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要推动以公共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和行业诚信评级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分级分类,并根据诚信评级评价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要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机制,将随机抽取的比例和频次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用水平、执业情况挂钩,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探索触发式监管等日常监管新机制。

要完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制度,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执业情况作为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对失信者实行“一票否决”。要着力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出台《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按程序将涉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失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依法依规共享和公开相关信息,并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