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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药品回扣将被列入“失信清单”

来源 :健康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10-30 00:00 打印


916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于2020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具体由各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据悉,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列入目录清单的失信事项主要包括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医药企业(含药品生产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以及配送企业)在定价、投标、履约、营销等过程中,通过目录清单所列失信事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将被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