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本市大力推进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简称“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以诚信建设为保障,全面深入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充分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有效提升政务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本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建立健全“三项机制” 做好告知承诺制顶层设计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 2019) 54号)部署,印发《天津市证明事项清单》,将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具体要求全部在清单中进行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在《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诺办法(试行)》中,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据行政相对人承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依纪依规从轻、减轻处理,减轻处理,消除审批人员使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担心,极大提振了审批人员采取告知承诺制进行审批的积极性。
全力搞好“三个保障” 助推告知承诺制有效实施
《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承诺制相关内容进行固化。同时,印发《天津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天津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对告知承诺制内容进行明确规范,为本市开展告知承诺制工作提供可靠法制保障。
“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手续,优化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也营造了宽松的政务服务环境。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率作为“创卫”工作重要指标之一,企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需求很大。以天津市麦田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一批企业,在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过程中,东丽区行政审批局通过运用“告知承诺”的形式,申请人只需签订“承诺书”,窗口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格,实现从申请到取证只需30分钟,真正做到“立等可取”。
办事企业普遍反映,“告知承诺的审批形式真的太好了,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批件,帮助我们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通过“证照分离”改革的有效运用,真正降低了企业的准入门槛,大大降低了企业办事成本,让市场主体能够轻装上阵、快速发展。
在全市“政务一网通”平台中,专门开发适用于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功能模块,线上一次性告知承诺的相关内容,签订告知承诺书,形成线上线下同步操作。同时,将“政务一网通”平台与统一身份认证、信息共享交换、电子证照库、电子印章等系统互联互通,证明材料共享,减少了企业群众办事成本。
逐一编制监督实施细则,审批机关如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会将监管情况告知办理该事项的行政机关,依法撤销对该事项的有关决定,并将其列入政务服务诚信档案黑名单。
重点聚焦“三个领域” 全覆盖推进告知承诺改革
积极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在司法部指导下全力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对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各类证明事项2055项。对保留的证明事项,按照“你承诺、我审批,你不兑现、我就撤销”原则,申请人不存在失信记录和未履行被执行人义务的,在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只要向行政机关作出承诺,行政机关即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改革。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对新建、扩建单体建筑面积小于 5000 平方米(且不含地下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既有房屋建筑内部改造的建筑面积小于 1000 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制定《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通过减环节、压时限、降成本、强监管、保质量,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其中,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完成不动产权登记审批时间不超过 25 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和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项目,从获得土地到完成不动产权登记审批时间不超过 30个工作日;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围绕“证照分离”探索“最简告知承诺”。首创“最简告知承诺”审批,自贸试验区审批部门从环评领域入手,出台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发布了汽车维修场所、输变电工程等5类项目的告知承诺书,申请人只要提交承诺书,无需其他申请材料,行政机关即可当场审批。目前,已在环评、户外广告、出版物零售、代理记账、道路货物运输、职业培训、印刷企业设立、旅行社设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等9个行业16个类别中开展。实行延期换证承诺即办,发布行政许可有效期延续一次办结事项目录。自贸试验区机场片区办理的27项行政许可证事项延期换证,申请人凭“原许可证+承诺书”,直接换发新证,做到“最多跑一次”。
坚持突出“三个加强” 全链条保障改革落实落地
制定《天津市政务服务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实现本市“政务一网通”平台与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以下简称信用信息平台),将自动获取的申请人信用信息,作为判断申请人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唯一标准。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出现失信行为的,相关信息将推送至信用信息平台,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制定《天津市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联动办法(试行)》,加强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联动,做到“时推送,日互动,周见面,月会商,年考核”,形成主动协调、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的整体格局。对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进行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