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将分级 评“E”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受惩戒
来源 :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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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14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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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天津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医疗保障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公告,天津医疗保障将实行信用评价并分为A、B、C、D、E五个信用等级,E级的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将受到联合惩戒。
医疗保障信用评价实行积分制管理,评定方法采用千分制,总分1000分。评价结果划分:A级为信用优秀、B级为信用良好、C级为信用中等、D级为信用较差、E级为信用差五个等级。
按照试行办法,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医疗保障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自动计分,自动评定,即时公示,影响期到期后且涉及的情形已消除的扣分清零,未消除的情形在下一影响期仍列入评分。
E级定点医药机构以惩戒期3年为界,E级医保从业人员及参保人以惩戒期2年为界,惩戒期满可自然解除;涉及惩戒情形未消除的,延续列入信用评价评分。
对E级定点医药机构采取以下惩戒措施:在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平台予以公示;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3年内不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另行注册的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不与其签署服务协议;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互联网+监管”“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予以推送,依法依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