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治共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2021年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明确九方面重点任务。
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进一步完善天津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和“天津溯源”微信程序,逐步将非冷链进口食品纳入平台管理。推动建立进口冷链食品从口岸到经营全链条追溯体系。加强海关、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口岸环节预防性消毒措施。督促指导进口冷链运输企业全面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毒、信息登记等工作。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做好疫苗接种工作。
加强粮食等品类源头污染治理
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农药减量增效、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地方储备粮收储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出入库检验制度。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或自行检验合格。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饲料和水产品等重点品类的重金属残留抽检监测力度,覆盖从种养殖到经营全过程。
强化智慧监管与信用体系建设
大力推进食安天津智慧监管大数据云平台项目建设。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以上。深入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实行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全覆盖。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有效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运行。依法推进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动排查风险隐患,落实食品安全自查义务。严格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飞行检查和证后审查。开展肉制品、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进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化,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鼓励餐饮服务企业规模化、标准化经营,规范大众餐饮服务,实行外卖餐食封签。实现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全覆盖。持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随机查餐厅”活动,实行“红黑榜”公示制度。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违法生产经营、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等重点领域和校外配餐监管,保障就餐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能力
推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研制和检验检测重点实验室建设。摸清蔬菜、生猪、禽产品等品类风险隐患,提出防控措施意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加强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组织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探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工作。组织全市疾控机构参加实验室能力验证活动,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学调查能力。
完善法规标准
加快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立法进度。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和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广泛征求食品安全标准立项建议,加快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和跟踪评价力度,做好标准解释、咨询工作,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大力推进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认证和管理等工作。针对非法添加、农药兽药残留等问题,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检方法研究制定工作,开展食品快检评价和验证。落实《旅游民宿的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和《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有关食品安全要求。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确保“七一”期间食品安全。开展“昆仑2021”行动,围绕重点地域和环节,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强化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启动“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加大安全用药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集中力量,组织查处一批有影响、跨区域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农村制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巩固现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组织开展宣传推介,适时开展飞行检查。全市同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开展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充分利用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智库,强化食品安全宣传矩阵,打造食安宣传专家品牌,提高宣传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深化京津冀区域食品安全“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创新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食品安全“五进”(进农村、进口岸、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宣传活动,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脂”健康饮食观念。
强化组织实施
落实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清单履职尽责。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市级职业化检查员队伍。鼓励各区组建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含新入职)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深入开展“食安天津”指数研究,运用指数客观评价各区食品安全水平和监管效能,推动短板工作整改提升。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台账并按季度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