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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针对电子秤计量作弊提出“八个严禁”

发布人:北京日报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6-27 14:08 打印

近期,一些不法经营者使用电子计价秤实施计量作弊行为,严重违背诚信经营理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为遏制“缺斤短两”计量违法行为,近日,由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关于严禁实施电子计价秤计量作弊的公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严禁利用电子计价秤实施计量作弊。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八个严禁”,明确了生产、销售、维修、使用、管理全链条各环节禁止事项。

例如,严禁生产未经型式批准的电子计价秤产品。严禁电子计价秤生产厂家擅自改变批准型式,为非法改装“留后门”。严禁销售无厂名、厂址、规格型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合格标志、完好铅封等信息的电子计价秤。

此外,严禁销售具有作弊特征的电子计价秤。严禁违法违规修理、改装电子计价秤或为改装提供技术服务。严禁使用未经过检定、检定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无检定合格标志以及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严禁利用电子计价秤实施计量作弊、欺骗消费者。

而对于集贸市场主办者,严禁不履行计量管理责任,包括不制定计量管理制度、不设置公平秤、不对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电子计价秤登记造册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维修、使用全链条监督检查,发现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如发现有相关禁止行为,可通过12315热线或者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