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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信用天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3-05-15 16:18 打印

津交发〔2023〕103号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我市“信用交通省”创建取得的成果,加快提升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市交通运输委和市发展改革委决定开展“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制定了《“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单位可细化实施细则,先行先试,抓出成效。

 

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要求,持续提升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水平,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按照《中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交党发〔2020〕105号)、《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发改信用〔2021〕1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建设协同高效、共建共享的交通治理体系为目标,在天津市“信用交通省”创建的基础上,聚焦服务保障“十项行动”,进一步探索信用交通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升公众服务水平,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努力打造一批信用交通示范区,形成天津市“信用交通区”集聚效应。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1.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架构,明确牵头科室和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制。建立年度工作台账,及时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区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汇报“信用交通区”工作进展情况,形成长效沟通、相互配合、联动管理的运行保障机制。

2.完善制度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部委及我市制定的信用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各区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完善适用本区域的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制度。

3.规范政策文件。持续在新出台的行业管理制度和文件中加入信用监管要求,涉及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措施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

(二)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

4.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按照《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全面、及时、准确的归集共享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通过天津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报送,确保信用信息覆盖率、时效性、完整度和合格率达到100%。

5.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依托“天津信用交通”和各区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区级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动态、信用承诺、信用监管、信用宣传等信用信息。

(三)优化和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6.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及时公布可适用于承诺制审批的事项,在遵从自愿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市场主体运用承诺制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联合商会、协会等行业团体积极组织本区交通运输从业主体开展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履约践诺。将承诺审批、行业自律等类型信用承诺信息及时共享至天津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依法依规对信用承诺书进行公示。

7.持续推进行业信用评价。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交通运输从业主体按照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参与年度(季度)信用评价。在公路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重点领域,积极配合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业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8.深入探索分级分类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依据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通过增加或减少抽查检查频次等方式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进行差异化管理。

9.依法依规强化信用奖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超载违法案件的上报、复核和处罚等相关工作。积极搭建多方联动的运行机制,推进信用奖惩向纵深发展。对守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重点宣传、推优评优等奖励措施;对失信主体实行告诫约谈、从严监管、限制办理、市场禁入或清退等惩戒措施,并将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10.创新推动“信易+”。聚焦信用惠民便企,积极探索“信易行”、“信易贷”、“信易修”等多种信用应用场景建设,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和实施方案。联合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公共服务、社会机构等单位开展“信易+”工作,让守信者在交通领域享受更多便利与优惠。

11.主动开展信用修复。积极配合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信用修复工作,凡涉及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信息的核查要做到及时、准确。鼓励本行政区域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的主体按照相关程序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四)开展诚信文化建设

12.开展信用交通主题活动。深入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等诚信主题活动,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定期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培训,普及市场诚信理念和规则意识。围绕专项成果,开展专项示范及展示活动。

13.打造诚信交流窗口。深入挖掘交通运输行业典型诚信案例,不断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对信用交通建设成果进行集中宣传报道,进一步营造“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在全市全面推进创建工作。自2023年5月开始,在全市启动“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交通运输委和市发展改革委备案。2023年5月至2025年5月,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配套保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监管、信用应用、诚信宣传等方面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鼓励各地探索创新,率先取得突破。市交通运输委和市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新要求,首批重点指导和支持滨海新区、东丽区、宝坻区开展创建工作。同时,鼓励其他区积极开展“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后续将根据各区开展情况分批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

(三)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工作。市交通运输委和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区创建工作成效,分批开展评估、组织验收,并在全市对“信用交通区”创建的特色亮点工作进行宣传,形成一套可推广、可借鉴的天津经验,持续提升我市信用交通建设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交通区”创建工作,明确各项任务目标和责任分工,定期组织专题会议,研究推动工作部署,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统筹考虑交通运输信用体系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工作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相关改革任务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协调推进。要强化信用体系工作机构建设、人员和经费保障,完善规章制度,对“信用交通区”建设加强组织和管理。

(三)加强督促指导。市交通运输委和市发展改革委将不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抽查通报和评估总结,对各区产生的信用交通典型案例和优秀做法,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