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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住建局:做好疫情防控,也要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来源 :四川在线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9-08 09:40 打印

四川省成都市住建局:做好疫情防控,也要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25日,成都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狠抓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通知》要求,各区()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严峻性,严格执行“疫情风险不可控不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不复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工”的要求,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结合疫情防控特殊情况,摸清找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风险、薄弱环节、关键要害,务必采取务实、管用、见效的措施,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隐患风险,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各有关企业要稳妥有序做好节后复工各项防疫和安全措施,做好复工疫情防控条件自查和安全生产条件自查,重点对起重设备、深基坑、脚手架、支模体系、围墙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针对起重设备,设备租赁单位要会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对起重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

  《通知》要求成都各区()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复工条件核查,对核查不合格的要明确整改内容,待整改完毕、复查合格后出具准予复工通知。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督促已复工及准备复工项目合理安排施工进度计划,避免盲目赶工、抢工,认真做好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尤其要做好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节的监控,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成都各区()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抽查,对不具备复工条件强行施工的项目,或审核通过允许复工,但在施工过程中降低疫情防控或安全生产标准,疫情防控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责令停工整改,重新申请复核后方能复工;对拒不整改继续施工的项目,纳入信用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