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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采矿权人信用“红黑名单”制度7月起施行

来源 :南宁晚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6-11 00:00 打印


昨日,从广西南宁自然资源局了解到,《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采矿权人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于71日起施行,推进矿山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力约束采矿权人的违法失信行为。

 

在应纳入信用“红名单”的情形范围中规定,采矿权人在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中,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年限由连续三年提高至五年;因诚实守信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表彰或认定、具有信用典型示范作用的范围由原来的市级以上(含市级)放宽至县级以上(含县级)。“红名单”采矿权人可优先办理采矿许可相关业务。

 

在采矿权人信用“黑名单”的管理范围情形中新增规定,依据《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规定,连续两年被列入异常名录的;因矿产资源开采行为构成违法,一年之内被两次予以行政处罚的应纳入“黑名单”管理范围。

 

对被纳入“黑名单”的采矿权人,加重监督惩戒。对再次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采矿权人将依法依规在自由裁量范围内从重处罚;不予受理采矿许可证新立、延续和变更等审批事项,取消采矿权竞买活动报名资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