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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濮阳县法院在运用电话、微信、查控系统等线上开展执行工作

来源 :法治河南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3-26 16:02 打印

疫情防控期间,濮阳县法院在运用电话、微信、查控系统等线上开展执行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濮阳县法院在运用电话、微信、查控系统等线上执行办案方式的同时,谨慎运用线下执行手段,通过网上冻结,视频沟通、线下交付等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款案件。

  据悉,刘某因做生意向闫某借款久拖不还,闫某诉至法院。濮阳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刘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支付闫某借款本金、利息及受理费共计26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时履行法定义务,闫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启动总对总财产查询控制程序,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闫某支付宝、财富通网络即时账户内有余款6000余元,承办法官当即对上述款项采取了线上冻结措施。承办人在确认控制完成后,又与双方当事人分别取得联系,在了解到被执行人因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来源的情况后,承办法官遂将双方当事人拉进一个临时聊天群,共同协商还款事宜。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详细解读特殊时期的执行政策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院判决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并向申请执行人解释当前的客观原因,以期使其对被执行人的处境多一些理解。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闫某决定再给予刘某一个月的还款延展期,并同意法院暂不划扣被执行人支付宝和微信内的款项。312日上午10时许,承办法官接到了申请执行人闫某的电话,其告知承办法官被执行人刘某分别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将剩余案款全部履行完毕,并通过微信发送了转账记录和签了名按了手印的结案申请书,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