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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下月起实施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价 C级机构将被重点监管

发布人:福州晚报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9-24 09:51 打印

信用评价获评AAA级(优秀)的,房屋交易等手续可优先办理;获评AA级及以上的,可获得一系列激励举措支持;信用评价被评定为C级(不合格)的,房地产经纪业务将被重点监管。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住建厅网站获悉,福建省将从9月1日起实施新规《福建省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根据新规,信用评价分5个等级,福建省将对不同等级的经纪机构实施差异化管理。

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等级划分为AAA级(优秀)、AA级(良好)、A级(合格)、B级(基本合格)、C级(不合格)等五个等级。

对信用评价等级评定为AAA级(优秀)的经纪机构,可优先办理房屋交易等手续。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良好)及以上的经纪机构,在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的下一个评价周期内,可依法采取以下激励措施:在实施项目续约谈判、项目收费调价时,可书面提示相关方考虑其信用情况;在涉及房地产经纪的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中,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或者推荐;在招投标管理中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国家或者地方有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的,予以优先考虑。

对信用等级为C级(不合格)的经纪机构,在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的下一个评价周期内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对其申报的信用信息材料实行全面的网络和现场纸质检查;对该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业务予以重点监管,在日常监管中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等;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