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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市红桥区:网上借贷有风险 谨防套路被诈骗

来源 :民乐县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6-15 00:00 打印


近日,民乐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诈骗案,被告人肖某构成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10月至20184月,17位被害人先后在网上办理信用卡或贷款时,被告人肖某某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走银行流水为由,欺骗被害人将钱款转入指定账户,或者骗取被害人手机验证码后转走其账户资金,再将到账资金分解为多笔转入指定户名的银行卡。被告人肖某某与他人事先通谋,以其租房为犯罪窝点,购置POS机、收集他人银行卡,在获知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到账后,通过POS机刷卡转账、银行取现或指使他人刷卡套现等方式转移资金共计203400元,并提取3%的报酬。至案发时,公安机关在湖北省安陆市肖某租房内查获有开户名及开户信息的银行卡22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人民币15万元;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肖某某不服,以其没有参与大部分诈骗犯罪、量刑过重为由,向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张掖中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事实一致,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网络贷款成了借款人眼中的香饽饽,自然,也相应成为诈骗的重灾区。若需贷款,请到银行或正规信贷机构办理,切勿贪图方便在网上自行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