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辛亚洁报道 近日,一男子在离婚财产纠纷中,为了14万元向法庭撒谎,被五华区人民法院罚款1万元,这是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后,五华区法院开出的首张虚假陈述罚单。
赵某是五华区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被告。在案件审理时,赵某坚称自己已经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向原告熊某支付了222800元,并向法庭提交了银行流水单作为证据。但是熊某称自己只收到82800元,剩余的140000元确实转进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里,但这张银行卡其实是赵某在保管使用,熊某并没有真正收到这笔钱。赵某当庭否认了这一事实。
14万元究竟被谁拿着?该案主办法官在核对银行流水清单时发现了端倪。熊某尾号为6370的银行卡流水显示,该账户在收到赵某转账的140000元后,立即将这笔钱转给了案外人王某。于是,法官询问原、被告是否认识案外人王某,原、被告都予以否认。法官遂建议原告熊某向派出所报警,通过案外人来查明这笔钱的去向。
民警在调查中多次找到赵某向其了解情况,并说明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赵某最后向法院提交了撤回证据申请书,表明其陈述的事实和提交的证据与客观事实不符。
五华区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赵某处以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