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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天津红桥:津南法院公开宣判 “校园贷”犯罪集团

来源 :北方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8-07 00:00 打印


730日,天津津南法院对被告人刘某等7人敲诈勒索和被告人丁某光敲诈勒索两起校园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依法宣判,8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201711月至20189月,被告人刘某先后纠集被告人付某某、高某某、于某、尹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等十余人,在津南、东丽等地,针对在校大学生实施套路贷,勒索财物,形成了以被告人刘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诱骗、威胁、恐吓、上门滋扰、侮辱、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以“套路贷”方式有组织实施敲诈勒索犯罪20余起,涉案金额40余万元,导致多名在校学生休学、退学等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