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河北省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通信网络用户实名登记实人使用信用体系,纵深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2020年7月7日,河北省公安厅与河北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河北省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管理意见(试行)》,对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涉案通信工具登记人员和单位联合实施惩戒。首批658名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于近日实施惩戒并公布。
曝光台
(部分人员名单)
根据《河北省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管理意见(试行)》的规定,首次被惩戒的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限制周期为两年,其名下所有手机、固定电话号码及物联卡一律先行全部关停,不良信用通信网用户可向通讯企业申请恢复并保留一个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
售卖“伪实名”电话卡、手机卡
小心违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 售卖“伪实名”电话卡、手机卡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或构成非法经营罪;其窃取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或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如果明知买卖“伪实名”手机卡是为了实施犯罪活动(如电信诈骗等)的,将视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擅自买卖实名电话卡属违法行为,出售、出租、分租、转让实名电话卡导致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但使您卷入法律纠纷,而且根据有关部门规定,运营商会将涉案卡号所关联的证件信息上报全国手机卡不良信用黑名单库,将限制新办卡。
曲周公安温馨提示
买卖手机卡、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还可能涉嫌犯罪,千万不能触碰!群众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