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对方从事电信诈骗,却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地处偏僻可以逃过监管,不仅为其做“后勤保障”,甚至“主动请缨”实施诈骗,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宋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8年7月初,宋某得知赖某等人欲寻找偏僻地点实施电信诈骗,遂带领赖某至沙县南霞乡某村的一处山上,寻找作案场所,并提供其住处给赖某诈骗团伙。其后,赖某诈骗团伙在该村山上寻找地点搭建帐篷,冒充淘宝客服实施电信诈骗,并共同居住于宋某提供的住处。期间,宋某帮助赖某团伙拨打诈骗电话、帮忙望风。到案后,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明知赖某等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帮助拨打电话、帮忙望风,并提供场所、生活保障等帮助。期间,赖某等人骗取他人钱款合计人民币69389.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被告人宋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