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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养老服务有陷阱 高额回报不可信

来源 :中新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10-26 19:55 打印


  近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下称:省消委会)发布重阳节消费警示,养老、康养服务快速发展同时泥沙俱下,带来一些负面问题,广大老年消费者要多想多看,炼就慧眼,谨防“养老”变“坑老”。

 

  近年来,一些养老服务机构以高额回报或赠送消费优惠为诱饵,吸引老年人投入大量资金,最后资金打了水漂。2019623日,四川消费者曹女士为高额返利吸引,与某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支付人民币5万元养老服务费,可用于医疗救助、生活费、床位费、旅游费、护理费等。如未消费,一年后全额返还。同时每月赠送代金券666元,如未消费,则用现金支付。曹女士一直未消费,2020年合同到期要求退还养老服务费,被养老机构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

 

  消费警示称,大家要善于识破“引人入胜法”“障眼法”“缓兵之计”三类“美丽”计谋。“引人入胜法”:养老服务机构包装出各种养老公寓服务项目,要求消费者一次性存入数额不等的金额,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承诺入住后享受不等折扣的优惠,还赠送免费观光等福利,每月还可领取以“消费券”“爱心费”等名义的现金回报,宣称回报率高达年利率10%以上。“障眼法”:在合同中,养老服务机构往往以租用养老公寓床位、入园休养、临时托养等名义作为合同目的,“返利”时多以现金返还,无转账记录、无交易流水。甚至在到期还本时,以收回合同、发票登记办理退费手续为名,将消费者手中的消费凭证等证据统统收回,导致消费者维权受阻。“缓兵之计”:个别养老服务机构在合约到期前,以公司经营困难、项目延期、疫情影响等理由与消费者签订补充协议,延迟退还养老服务费,且不再支付“返利”。

 

  消费警示还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模式,用后面消费者支付的费用去支付前面消费者的返利,一旦资金链断裂,消费者将血本无归。

 

  四川省消委提醒,做到“三要三看”,养老消费更放心。一要跟家人商量,征求子女意见,看明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模式,不要被高额回报所诱惑,守好自己的养老钱;二要谨慎存入大额费用,看清合同重要条款,缴存金额不宜过多,尽量选择转账支付方式留存交易凭证,妥善保存合同等重要证据资料原件;三要理性维权,看破养老服务机构的销售伎俩。如发现养老服务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