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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乡情”“同学情”当心是陷阱

来源 :北京青年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8-06 10:30 打印


  租借银行卡月入过千?买卖手机卡轻松赚钱?如果你的亲友规劝你如此生财请立即对他说“不!”因为也许一不小心你就成为了犯罪分子的帮凶……20214月的一天,冯某伟忽然联系上了许久没有来往的老表毛某,神秘地告诉他:“有个发财的方法,来钱非常快。”

 

  正缺钱的毛某来了兴趣,但是一听老表的介绍犯了难,原来冯某伟要自己用身份证办银行卡、电话卡,“借”给“他们”用,每套卡3000元,如果能介绍到其他的人“借卡”,每张卡也有3000元回报,毛某从中还可以赚取“中介费”。

 

  一听这话,毛某就觉得有些不正常,问老表要卡做什么,老表神神秘秘地告诉他“不会有问题的,有问题的我负责!”他顿了一下,看着这个从小和自己长大的小伙伴这么说,说明他也是有底气的。

 

  毛某想着这事还是有风险的,不想冒险就直接拒绝了老表。可能冯某伟看出了毛某的担忧,继续给他洗脑,“没事的,卖了卡,你隔个半个月再到银行给它注销就可以了,和你没有任何关系的!”虽然毛某表面拒绝着,但实际上老表的话还是在他的心里埋下了一颗种子。

 

  5月底,冯某伟带着老乡顾某找到毛某,他拉着又是昭通老乡又是同学的冯某飞一起来接待应酬,吃饭的时候,冯某伟又旧话重提并一再保证不会出事。

 

  看着轻而易举就可以赚钱的机会,他们两人都动心了,在半推半就之间,两人都答应办卡。第二天,在冯某伟、顾某的带领下,他们来到某银行和某通讯公司办了一张银行卡、一张电话卡交给顾某。一个星期以后,毛某和冯某飞收到了报酬3000元。

 

  拿到钱的那天,顾某告诉他们,如果可以介绍人办卡给他们,每张卡依旧3000元,介绍人可以从里面抽1000元中介费,给办卡人2000元,还说这是规矩,没问题。

 

  在顾某拍着胸脯担保没问题的诱惑下,让“入了伙”的冯某飞被2000元迷花了眼。

 

  于是,冯某飞找到了和自己同样缺钱的同乡黎某、邹某,一番劝说下,让黎某和邹某在明知对方买卡可能从事的是不正当的事情的情况下,办出了两套卡(一张银行卡和一张电话卡为一套),冯某飞收到了6000元,除去黎某和邹某办卡的4000元报酬,他赚取了2000元“中介费”。

 

  令冯某飞没想到的是办案民警根据线索很快找到了他。他才意识到自己买卖银行卡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在民警进一步的侦查中,涉案的冯某飞、毛某、顾某、黎某、邹某、冯某伟相继落网。

 

  案件真相也逐渐浮出水面。原来,冯某伟伙同顾某在网上与一网友达成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的非法交易,通过异地转账的方式买卖“两卡”,冯某伟、顾某通过联系“老乡情”“同学情”的方式发展下线,购得银行卡和电话卡后通过快递分别寄往不同地方,再通过电子转账收钱。

 

  经审讯,冯某飞、毛某、顾某、黎某、邹某、冯某伟对买卖“两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贩卖电话卡、银行卡、对公账户等均属违法行为。请务必保管好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账号以及对公账户等,不要随意转让倒卖租借,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