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加快推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实施,有利于更好地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现实生活中,不法分子非法利用通讯终端、互联网络,以及公民“敏感个人信息”实施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此背景下,必须加快推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实施,及时回应群众对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的时代需求,尽快实现依法管网、治网、净网的良好局面。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历经三次审议,大体上讲,该法体现出几大亮点:一是以“组合重拳”凝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强大合力。从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职能、构建责任体系、完善申诉渠道等入手,以解决电信网络诈骗暴露出的新问题,促进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作战。二是以“未雨绸缪”打造防范治理的大格局。明确了有关信用记录、防范宣传、预警劝阻、有奖举报等举措,打造更有针对性和精准性的防范治理大格局,通过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以及其他防范措施的综合治理,从根源上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生。三是以“铜墙铁律”有效震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规定了有关部门及时立案、公益诉讼、妥善处置涉诈资金、追赃挽损等细节,全方位、多层次地规定了电信网络诈骗参与人员及关联人员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确保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实践表明,防范与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必须从源头上治理,立足于健全网络管理制度,依法治理电信网络环境。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对“敏感个人信息”予以重点监管和重点保护。一方面有利于保持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的衔接一致。例如,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对敏感个人信息需要提供更严格的保护。与个人信息相比较,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格更高、保护措施更严、程序性更强。譬如物流、交易、贷款、医疗等信息,恰恰是信息保护部门需要重点监管与重点保护的敏感个人信息。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案件办理的针对性和办案效率。随着反诈技术的提高,目前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主要是利用敏感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因此,织密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网,才能靶向式精准收集犯罪数据线索,实现快侦、快诉、快审,让每一个电信诈骗分子罚当其罪、罪当其责。
二是便利人民法院进行数据查询和调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的办案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公诉机关。办案实践中,公安机关在侦查时需要查询、调取数据,人民法院在履行职责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亦同样需要查询、核实、调取案件相关数据。便利人民法院进行数据查询和调取,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不仅能够依法要求互联网服务运营商提供办案所需的大数据,而且有利于精准高效打击犯罪,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跨国跨境国际合作机制。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具有犯罪链条长、产业化显著、智能化程度高、技术升级快、连锁效应广等特征,诈骗团伙成员流动性强,犯罪分子藏身国外,利用虚拟网络、服务器针对不特定用户或对象实施电信诈骗。这种跨区域、跨国境的犯罪活动导致行为实施地与结果发生地不同,犯罪对象遍及世界各地。上述原因,容易导致跨境跨国开展侦查、缉拿、追赃等工作时陷入瓶颈,因此,亟待建立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一方面,积极开展国际司法合作、经验交流。打破行业、地域之间各种信息壁垒,不断丰富国际办案大数据库,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共享大数据;不断升级反诈监测预警技术,建立黑名单,及时阻断、冻结关联人员及账户的黑钱流转,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无处遁形。另一方面,可探索设立专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及时总结诈骗案例、类型、手法和办案模式,统一犯罪证据审查程序与标准,不断提升反诈侦查、起诉、审判的能力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