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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红桥区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安排的通告

来源 :红桥区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2-19 16:20 打印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红桥区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安排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司法部、市司法局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稳定。现就红桥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自28日起,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暂停当面解答申请行政复议咨询,暂停接收申请人当面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二、申请人咨询行政复议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22-27252298。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确需申请行政复议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提出。邮寄信息如下:

  邮寄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145号。                     

  收件人:天津市红桥区司法局。

  请在信封上或者邮件封套上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四、对于申请人因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隔离或者治疗,或者身处受疫情影响暂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的规定计算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五、对于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因前述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或者因采取疫情防控应对措施,行政复议审理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中止行政复议。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天津市红桥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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