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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北路街道对随意倾倒废弃物行为开出首张罚单!

来源 :红桥咸阳北路街道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10-30 15:45 打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环境保护是每一位文明市民的共识

  然而有些商户还是没有意识到破坏环境的危害性

  非要做出违法行为

  今年9月

  咸阳北路街道某商户就领到了一张罚单

  2020年9月,街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菜市场内商户随意向雨水井内倾倒生活废弃物(食品制作用废水及粘稠物)。执法人员在对其多次宣传教育、责令改正,但仍未改正的情况下,对随意倾倒废弃物的商户开出了首张罚单,依法对其做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对随意向雨水井倾倒废弃物行为予以处罚,就是运用行政处罚手段促进提高公众环境意识,起到“处罚一个,警示一片”的作用,希望环保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小贴士

  根据《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生活废弃物,随意倾倒、抛撒和堆放生活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小编提示

  随意倾倒废弃物会造成环境污染,尤其向雨水井内倾倒还将造成管道堵塞,影响雨水的正常收集和处理及饮用水源质量。各位商户千万不要为了省事就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