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这三个市场“摆摊”,可豁免登记!
来源 :美丽红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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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3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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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
许多人准备重启创业
为支持个体经营者
近日
红桥区宣布了一个好消息:
在大同门市场、一号路菜市场、运河新天地夜市
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个体经营者
予以豁免登记
既为经营者减负也方便了居民购物
让城市更具烟火气
11月27日,红桥区政府印发通知,将大同门市场、一号路菜市场、运河新天地夜市列为实施豁免登记指定场所。
《通知》提到,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持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3号)第二十三条要求:“进一步释放经营场所资源。统筹考虑城乡综合管理需要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就业的现实需求,建立完善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区禁止登记经营的场所区域和限制性条件清单。各区人民政府指定场所和时间,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通知》明确,将红桥区大同门农贸市场、一号路菜市场、运河新天地夜市列为政策落实指定场所,对市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体经营者依法予以豁免登记。
红桥区明确禁止登记经营场所
同时,红桥区还印发了《红桥区关于禁止登记经营的场所区域和限制性条件清单登记管理通告》的通知。
《通告》明确不得将下列场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一、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约规定,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居住用房。
二、违反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和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擅自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的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
三、用于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的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四、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居民住宅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场所。
五、市和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建筑物内公共部分。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城镇管理需要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场所。
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市场主体,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对项目立项、规划建设、改变用途、消防审批、经营许可、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核。
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