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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落实天津市《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白纸

来源 :信用红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4-29 18:30 打印

       天津市《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下发后,区发改委第一时间研究落实举措,认真梳理若干措施涉及的区级责任部门,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制定红桥区落实《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白纸,现将明白纸公布如下:


桥区落实天津市《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白纸
条款 政策概述 市级责任单位 联系电话 区级责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1条 减税政策: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市税务局 12366 区税务局 高翔 87726119
市财政局 23311562 区财政局 王宇 86516603
第2条 免税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以下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市税务局 12366 区税务局 高翔 87726119
天津海关 84201559
市科技局 58832893 区科技局 孟可佳 86516971
市教委 83215175 区教育局 王刚 86513241
市财政局 23311562 区财政局 王宇 86516603
第3条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加大小微企业及部分行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市税务局 12366 区税务局 高翔 87726119
第4条 延缓缴税政策:按规定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四季度、2022年一季度、二季度部分税费。 市税务局 12366 区税务局 高翔 87726119
第5条 国有房屋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前述减免期限的,按存续租期减免;已缴纳租金的,可顺延减免。 市国资委 83607789 区国资委 谢迪 86516081
市财政局 23205521 区财政局 赵鑫 86516622
第6条 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将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1%政策延续至2023年7月31日。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比例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 市人社局 83218432 人社局 姚志军 86516207
第7条 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市财政局 23303740 区财政局 柴围围 86516611
市税务局 12366 区税务局 高翔 87726119
市人社局 83218164 区人社局 徐鑫 86516662
市合作交流办 27313683 合作交流办 李华香 86516066
第8条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支持政策:运用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扩大融资服务,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出信用贷款产品,线上申贷快速放款。推广“智慧小二”金融服务平台,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随借随还类信用贷款。 市发改委 23126142 区发改委 朱顺华 86516175
市金融局 58980087 区金融局 石一元 86515157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3209364
渤海银行 58879723
天津银行 58405169
第9条 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银团贷款除外)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取消支票、本票等部分票据业务收费。 天津银保监局 83865285 区金融局 石一元 86515157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3209825
第10条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政策: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种子企业挂牌展示的费用给予补助。对在库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分别给予融资贴息贴保补贴。 市工信局 83602788 商务局 汪大鹏 86516985
市财政局 23303765 区财政局 苏一清 86516075
市金融局 58980074 区金融局 石一元 86515157
第11条 合理保障用能政策:对企业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控制。对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的企业给予用能优先保障;对单位能耗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给予用能总量保障;对符合产能置换政策的项目给予用能保障。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示范单位给予奖励。 市发改委 23142207 区发改委 祝耀 86516182
市工信局 83607711 商务局 黄海燕 86516163
第12条 缓解旅游业经营压力:积极推进使用保险代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继续实施按80%比例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 市文化和旅游局 83602571 区文化和旅游局 徐明 86516152
天津银保监局 83865579 区金融局 石一元 86515157
第13条 举办展会资金补贴政策:对在本市举办展期3天以上(含3天)的展览主办单位给予资金补贴,对展览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项目给予资金补贴。 市商务局 58665958 区商务局 陈楠铮 86516165
市财政局 23391879 区财政局 苏一清 86516075
第14条 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鼓励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市财政局 23303767 区财政局 李梓宁 86516600
第15条 优化园区内产业用地审批政策:园区内符合详细规划的产业用地,依申请5个工作日内核提规划条件,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15个工作日内报批出让方案;园区产业用地的用地性质可在工业、物流仓储、其他商务用地间按程序转换,规划指标可在基准指标内按需确定,均视为符合详细规划。 市规划资源局 23295361 市规划资源局红桥分局 李霖 27729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