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 提升“诚信天津”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来源 :信用天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9-22 11:02
打印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进一步完善失信惩戒机制,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以《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为基础,以地方出台的法规为依据,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补充清单》)。
《补充清单》梳理了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自2015年以来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截至目前,有23部法规涉及失信惩戒措施。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基础清单》)所列失信惩戒措施进行分类,天津市《补充清单》涉及的的失信惩戒措施共有四类,一是依法依规共享公示失信信息的法规有22部;二是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的法规有2部;三是依法依规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的法规有1部;四是依法依规限制参加评优评先的法规有1部。
《补充清单》是《基础清单》的有益补充,将进一步规范失信惩戒工作,提升“诚信天津”建设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