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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红桥区查办这一案件!

发布人:美丽红桥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5-09 15:58 打印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积极贯彻“铁拳”行动“护民生”的中心主旨,深化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日前,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查办一起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现就该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以提高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意识。

案件摘要:2023年底,红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自行车研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显示从天津市红桥区某电动自行车店抽样检验的某品牌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反射器、照明、短路保护、蓄电池防篡改等项目不合格。该店销售上述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该店依法作出了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及罚款8798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电动自行车是很多人出行代步的重要工具,然而,看起来毫不起眼的电动自行车却屡屡引发火灾,且起火后蔓延速度极快,难以短时扑灭,危害后果很大,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几年,有关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国家对电动车质量问题高度重视,对销售电动车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强制标准。本案的查处为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户敲响了警钟,警示经营者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提高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度和消防安全的重视度,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严禁拆改限速器、更换大功率电池,确保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