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承诺”促进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优化
发布人:美丽红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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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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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自2024年6月以来,红桥区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积极推行信用承诺制,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新活力。截至目前,已有20余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信用承诺制带来的政府采购便利。
推行信用承诺,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等项目以及委托红桥区财政服务中心采购的其他项目,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需根据自身情况作出并提交包含“具有良好商誉和健全财会制度”等6个方面的书面承诺即可,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进一步有效畅通了“承诺+信用管理”市场准入,是“信用+服务”中转变政府职能的积极探索和实践。
明确承诺内容,助力企业降本增效。以往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良好商业信誉、相关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情况的相关材料,在资格审查环节中运用信用承诺代替相关证明材料,充分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形式,压缩政府采购项目交易周期,有效降低市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成本,着力解决供应商为办理证明资料多头跑路等问题,同时合理规避供应商因提供资格证明资料缺漏或瑕疵而导致投标无效的风险。
落实责任主体,强化企业责任意识。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作虚假承诺。如发现虚假承诺,由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资格信用承诺制的实施,让守信企业更充分地享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也促进引导供应商诚信经营,共同营造良好采购环境,有助于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阳光透明、预期明确、信用监管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