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积极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719号),决定于2019年9月至12月集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收到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的通知要求后(鲁环函〔2019〕314号),我市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了以下措施保障专项行动按时完成。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集中力量精心研究了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步骤以及工作要求。二是立即向各区县下发了《关于转发鲁环函〔2019〕314号文件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要求,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按时推进。三是以化工园区(包括各地化工企业聚集区)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精炼石油产品制造以及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C271)等6类重点行业中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重点,认真梳理相关企业名单,边查边梳理,查漏补缺,进一步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四是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并进行梳理分析。对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月调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按时完成。
截至目前,共排查相关企业273家、化工园区12家;已完成整改156家,正在整改117家。依据排查结果,建立了问题清单,组织力量对部分问题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确保问题查实、查准。并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下一步我市将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