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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2020年天津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来源 :市市场监管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3-03 17:17 打印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关于印发2020年价监竞争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近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了《2020年天津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要点》,要求系统各相关单位、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是全力抓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价格监管。及时发布维护防疫用品和蔬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公告;下发通知,制定应急预案,部署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管工作;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发布典型案例;引导药店等经营者主动承诺价格自律;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解读,出台我市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指导意见;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强化市场监管工作的行动方案;建立京津冀新冠疫情市场价格监管联防联控联动机制,共享三地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领域企业名录;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用能优惠政策。

 

二是强化重点领域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继续组织开展港口收费专项检查,巩固筑牢2019年检查成效,提升扩大2020年检查覆盖面;继续组织开展转供电专项检查,推动直供电改造,进一步扩大覆盖面,让终端用户得到降价红利;组织开展水电气暖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将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用能阶段性优惠政策情况一并纳入监管;加强住房租赁市场价格监管,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指导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收费监管,降低群众和企业负担。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我市具体分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检查,加大对具有法定职责、具有行政部门委托或授权事项的行业协会收费的检查力度;密切关注教育、殡葬、养老、医疗等民生领域的收费价格热点问题,重点关注媒体舆论事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密切关注低价药、常用药等药品市场价格情况,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四是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指导意见》,加强对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研究出台我市落实明码标价相关政策措施,规范大型商场、超市等市场主体的明码标价和促销行为;加大对“粮油肉蛋菜”等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强化重大节假日市场巡查,加强重要商品市场价格波动预警,做好舆情分析处置,及时开展应急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五是创新监管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新闻宣传。扩大服务范围、拓展服务内涵、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品质,进一步促进行业自律。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政策宣传培训、组织召开座谈会和政策提醒告诫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等方式,向药品流通、大型商超、房地产等行业宣讲价格法律法规,解读价格政策,规范企业价格行为;组织召开全市价监工作会暨价格收费监管业务培训班,加强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特别是基层市场监管所一线价格执法人员的政策培训,听取基层意见,形成系统合力,推动各区市场监管局将价格监管职能下沉至基层市场监管所,促进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价格问题,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推广优秀执法经验,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2020年,我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进一步推动价格收费监管工作创新,深化系统融合,强化治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效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