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因一起涉恶刑事案件的案款70万余元(案款50余万元和拍卖汽车两辆)全部执行到位,被害人特向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李俊锋执行团队送上一面“一心一意为民办事依法执行为民解忧”的鲜红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
2020年8月28日,渑池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等10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某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其余9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至70000元不等的罚金;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20年11月10日,该案财产刑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李俊锋收到案件执行材料后,立即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网络查控,安排执行干警到公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子女及其近亲属的身份信息,并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查控。同时,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沟通,实地走访调查,期间曾两天连续驱车400余公里到多地监狱会见被执行人,并耐心做被执行人家属的思想工作,促使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而被执行人李某某以自己年事已高且有疾病等为由,迟迟不积极履行退赔义务,为此,承办法官李俊锋则隔三岔五、不厌其烦地给其子女联系做其思想教育和释法明理工作,最终促使被执行人李某某的儿子于2021年1月28日主动向法院交纳了罚金。
随后,承办法官通知受害人领取案款,受害人对法院能够顺利执结此案心存感激,于是便向渑池法院执行干警送锦旗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