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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12个行政检查事项 实现全流程信用监管

发布人:沧州日报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6-11 15:19 打印

日前,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沧州市信用监管事项清单(2024年版)》,涉及27个市直部门、212个行政检查事项,实现全市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全覆盖。

信用监管事项清单明确了监管职责和权力边界,规范监管行为,保障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沧州市积极推动全流程信用监管,从事前信用承诺,到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再到事后信用奖惩,监管全链条信用嵌入,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依托沧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行业监管部门结合实际,组织监管对象签订行业信用承诺,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市直部门以90个信用承诺事项为依据,打造信用承诺监管闭环。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对信用状况好、风险较低的经营主体,相关部门将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经营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经营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市信用办将联合奖惩系统嵌入市县两级一体化审批服务平台,实现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触发、案例在线反馈。全流程、分类分级监管,提高了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下一步,沧州市将以信用为基础,有效配置监管资源,健全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