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非法吸存的案件,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2万元。
罪犯包某因生意亏损,背负巨额债务,便动起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念头。2012年至2013年间,包某分别与其继女赵某、女婿李某分三次在龙某处借得现金10.3万元,用于偿还其他借款人处的借款本息。2017年9月,包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平昌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令退赔被害人损失。包某入狱后,龙某向平昌法院起诉,要求赵某、李某承担返还借款的义务。经平昌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和李某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共同偿还龙某借款本金10.3万元中包某未能刑事退赔的部分。到期后,因赵某、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龙某向平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7月,双方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赵某、李某履行2万元后,再未履行义务。
2021年1月29日,根据申请人龙某提供的线索,平昌法院执行干警驱车30余公里,赶赴响滩镇,将正在做工的李某拘传至法院。被拘传后,李某态度强硬,表示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拒绝履行义务。据此,平昌法院制作了《司法拘留决定书》,决定对李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当执行干警向李某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时,李某方知后果严重,向执行干警表示不愿在拘留所度过春节,提出与申请人和解。后在执行干警主持下,李某现场向龙某履行了2万元,并与龙某达成新的和解协议,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