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再次强调要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
信用是现代社会的通行证。守信的人畅通无阻,失信的人寸步难行,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消费领域亦是如此。去年3月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评分体系,让守信人更加便利地进行信用消费,是促进消费的一条重要路径。
个人信用评分是一种重要治理工具
从个人信用评分的历史来看,其最早被应用于金融领域。最初的个人信用评分工具,主要是对贷款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之后,个人信用评分在金融机构个人信贷业务中逐步得到使用。20世纪80年代,个人信用评分在金融机构得到广泛应用。进入21世纪,其应用领域逐步拓展到商业交易,对金融和消费起到了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个人信用评分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杭州、苏州、芜湖等多地推出了自己的城市信用评分,应用于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并产生了积极影响。在杭州工作或生活且年满18周岁的市民,无论户籍归属,都可以拥有自己的钱江分。钱江分高的市民可以在杭州享受到更便利的生活、更优质的服务。在安徽芜湖,市民拥有乐惠分,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自然人通过“积分奖励、政策优惠、绿色通道”等方式实施守信激励,在就业、旅游、体育、招投标、医疗、文化、金融等领域实施惠民举措。苏州市民拥有桂花分,桂花分高的市民可以享受“信易+”服务,包括信易贷、信易借、信易游和信易行。
个人信用评分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治理工具,也是公共信用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之所以重要,原因就在于能够在法律框架下依据个人信用评分高低进行奖励或惩戒,从而对人们的经济和社会行为产生约束。这样,就会形成守信得到奖励、失信受到惩戒的社会导向,形成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使社会向着良好的信用趋势发展。信用消费是个人信用评分一个重要的应用场景。
个人信用评分是一种声誉机制,目的在于预测行为者未来的行为能力或者满足决定者的选择偏好。个人信用评分是利用评分模型,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和程序,依据个人历史行为的数据计算得出的。因此,个人信用评分是动态的、可积累的、可衡量的,是可以用来约束信用行为的。一般而言,个人信用评分数据来源越广泛、维度越多,对个人信用状况的描述越接近于现实。
推进长三角区域个人信用评分建设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覆盖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作为公共信用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信用评分是社会信用公平的基础,是分配社会信用资源的重要依据,是长三角区域促进消费的重要环节,对于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个人信用评分在长三角区域只是运用于个别城市,区域内尚未建立统一的个人信用评分体系。加快个人信用评分体系建设,对于提高长三角区域消费能力,推进长三角区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建设,完善长三角公共信用体系一体化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具体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信用信息是个人信用评分的依据。
个人信用评分的主要依据是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是个人历史信用行为数据的记录。理论上,任何有助于个人信用评分的特征变量都应包括在信用信息中。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列出“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除此之外的信用信息,理论上都是可以采集的。
信用信息是个人信用评分的基础条件。个人信用信息应包括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把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各个维度信用信息进行分类、整理,构成完整的、科学的信用评分指标体系,形成判断个人信用评分的科学依据。从历史经验来看,信用信息的维度越多,指标体系越科学,个人信用评分就越接近准确。
目前,长三角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范围和标准尚未统一,各类信用信息尚未进行充分整合,且缺乏统一的评分指标体系,信用评分的依据还不够充分。推进长三角区域信用评分建设,可以在总结个别城市个人信用评分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快信用信息整合,建立统一、系统、科学的信用指标体系,为推行统一的个人信用评分奠定基础。
第二,评分模型是个人信用评分的技术工具。
早期的个人信用评分模型基本上使用判别分析、线性概率等方法,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统计回归、神经网络等方法也得到广泛使用。目前最为常用的方法是大数据挖掘,这使个人信用评分的方法更为科学,可应用的场景也更多。从评分模型所使用的数据来源看,个人信用评分大致包括两类:一类是通用化评分,即不是针对某个单一信用产品开发的;另一类是定制化评分,是针对某个信用产品开发的。
长三角区域个人信用评分可采用通用化评分模型,选取的特征变量应具有一般化、可比较的信用特征。目前,长三角开展个人信用评分的城市所运用的模型各不相同,评价标准也各具特色,而更多的城市则没有开展个人信用评分。推进长三角区域个人信用评分建设,应公开征集社会意见,运用统一的评分模型,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进行程序化的动态评估。
第三,奖惩是个人信用评分的落脚点。
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个人信用评分是奖惩的重要依据。奖惩机制主要是把社会经济生活中发生的信用行为扩大化,约束失信者的交易、融资成本和数量。
目前,在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个人信用评分为各个消费场景的信用奖惩提供了更多精确的判断依据。信用评分高的市民已经切实体会到信用带来的好处和便利。不过,在长三角区域信用评分建设过程中,个人信用评分与失信惩戒问题仍有很多方面需要厘清。例如,如何判断失信程度、奖惩的边界,等等。
第四,个人信用评分推进必须以立法为保障。
个人信用评分必须在法律约束下进行,才能保证其公平、公正。个人信用评分是极其严肃的工作,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个人信用评分的信息来源、评分模型、评分程序、应用场景、奖励与惩戒等方面,都应在法律层面做出明确的规定。推进长三角区域个人信用评分建设,可以借鉴历史立法实践,总结个别城市建设经验,积极探索个人信用评分立法,为国家层面的立法积累有益经验。
个人信用评分是长三角信用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步骤和治理工具,是促进信用消费的重要举措,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积极意义。在长三角信用体系一体化建设过程中,一市三省要积极建立个人信用评分机制,协同推进城市个人信用评分的信息标准、评价模型、评价程序、应用场景等一体化发展,让守信的市民享受到信用消费的好处,让城市的信用生活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