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9日从商务部网站获悉,为推进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日前商务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30项适用于海南自贸试验区的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分析人士指出,2020年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将进入攻坚年,30项政策将有利于提高建设效率。
《通知》包括四大方面:一是在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提出支持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等12项内容;二是在扩大金融领域开放方面,提出支持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加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战略合作等7项内容;三是在加快航运领域发展方面,提出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进一步便利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从事海员外派服务等7项内容;四是在其他方面,提出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等4项内容。
业内人士指出,海南自贸区建设迎来攻坚年,借助其他自贸试验区的成功经验,尤其是在生物医药、金融业、航运等与海南密切相关的产业先行先试做法,将有助于加快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推进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破局。
据了解,2018年10月1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并于同日印发上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0年,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并指出以现有自贸试验区试点任务为基础,在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同时,结合海南特点,在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生态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出特色试点内容。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主任张菲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8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提出在海南自贸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的政策,首先有利于提高海南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效率。其次,《通知》提出的四方面30项政策,因地制宜结合了海南自贸试验区(港)的发展定位和产业特色。
“《通知》将对海南自贸试验区的生物医药进口贸易、法律服务、金融服务以及航运服务等行业发展产生重要推动作用。”张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