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下简称“创城”)的总体部署要求,为扎实推动红桥区“创城”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提升红桥区食品安全保障整体水平,依据《天津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及《天津市食品安全示范区评价细则》(津食安〔2018〕1号),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战略部署,以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目标,对标天津市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标准精准发力,实现红桥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总体满意度有较大提高,在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建设美丽红桥提供坚强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民为中心。“创城”工作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坚持抓实、抓细、抓事,抓具体、抓问题、抓整改,全面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总体满意度。
(二)分层稳步推进。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围绕创建标准,分层次、抓环节、找短板,一项一项抓落实,一项一项抓突破,确保各项指标分层级稳步落实到位。
(三)突出“以创补短”。着力开展中小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提升系列工程,推动全区餐饮服务行业全面升级和健康发展,掀起红桥区餐饮服务单位“厨房革命”,让百姓吃得安全放心。
(四)强化“以创促管”。以“创城”工作为契机,启动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全覆盖”工程,使“后厨房”成为“阳光厨房”,实现信息化监管和靶向化检验检测,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五)形成社会共治。“创城”工作要与“创文”“创卫”工作同步推进,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全区上下积极性,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高群众对“创城”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形成全社会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的新局面。
三、组织架构
成立红桥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创城”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红桥区领导和推进“创城”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
组 长:袁家健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管兴桥 区委常委、副区长
井春燕 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
张东明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纪扬 副区长
李丽玲 副区长
徐卫京 副区长(主持日常工作)
刘玉明 副区长
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推动全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各项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各类问题。
成员单位: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分管负责同志,区委网信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民宗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红桥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西站站区办、区工商联等区委区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作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区市场监管局局长赵海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安排专人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定期召集领导小组例会,并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工作推动、宣传报道、资料归集、督促考核等工作。
四、创建标准
依据《天津市食品安全示范区评价细则》制定《红桥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责任分工表》(见附件),明确创建标准、工作要求、责任单位、评价方式、评价标准、项目性质和总分值。
五、工作安排
红桥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统一指挥,统筹部署,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分步骤推进,至2020年底达到创建标准。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7月底前)
1.制定方案。依据《天津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对照《天津市食品安全示范区评价细则》,制定《红桥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和《红桥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责任分工表》,报市“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将“创城”工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2.成立红桥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召开红桥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
3.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结合《红桥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责任分工表》,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并报区“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发动全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创建合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
1.承担任务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工作方案要求,成立组织机构,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严格完成时限,逐条逐项落实承担的指标任务。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面启动“创城”宣传工作。按照全区“创城”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开展“创城”宣传工作。
3.区“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创城”工作的协调指导,组织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并定期向市“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政府报告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4.区“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三方测评机构对我区“创城”工作开展中期评估,针对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完善,有效推动,确保实施。
5.区“创城”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汇报全区“创城”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向区政协提请实地调研。
(三)考核评价及验收阶段(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
1.各部门对照《红桥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责任分工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相关资料进行归档汇总,上报自查报告。
2.区“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验收组,按照《红桥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责任分工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本区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验收。
3.区“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区级自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并组织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暗访及满意度调查。
4.通过自查自评,对照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验收标准开展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按市“创城”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提交考核验收申请。
5.召开红桥区“创城”迎检验收动员部署会,积极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6.区“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验收反馈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总结创建经验,弥补工作不足,保持创建成果,保证创建工作的延续,迎接国家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城”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天津市食品安全责任规定》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将“创城”工作作为本单位、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部门“创城”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创城”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落实的主体责任,列出完成时间表,倒排工期,细化量化任务指标,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二)强化红桥特色。“创城”工作要结合红桥区实际,切实把握关键环节,各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提出具有“红桥特色”的工作举措,并将“群众满意、社会认可”作为判定食品安全城市的根本标准,努力形成有红桥区特色的食品安全治理新模式。
(三)加大保障力度。将“创城”工作作为区政府一项重点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满足创建工作需要。做到公开透明、节俭高效。特别是在食品检验、餐饮业提升工程、社会化宣传等方面加大协调和投入力度。
(四)深入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主流媒体、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加大对“创城”工作的宣传力度。以街道为单位建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和“创城工作宣传栏”。在公交车站、火车站、地铁站、宾馆、学校、机关、医院、企业等公共场所开展“创城”宣传活动,实现宣传场地全覆盖。以社区为单位,张贴“创城”工作彩绘宣传画和宣传海报。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红桥区“创城”工作,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
附件:红桥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件:
红桥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责任分工表
【根据天津市食品安全示范区评价细则津食安办〔2018〕1号制订】
说明:1、本评价细则共187小项,总分值122分,关键项72.7分,基本项27.3分,鼓励项16分,单设加分项6分。取得90分以上为通过。2、实地抽查中,若辖区内实有企业数量不能满足抽查数量需要的,则检查全部企业。
一、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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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标准 |
序号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评价方式 |
评价标准 |
项目 性质 |
总分值 |
|
(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
1 |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
区食安办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及相关成员单位 |
对我区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国内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风险研判。 |
风险研判结果不符合指标要求的一票否决。 |
否决项 |
- |
|
(二)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 |
2 |
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7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75%,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85%。 |
区创城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及各成员单位 |
对各区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创建知晓率、创建工作支持率调查。 |
食品安全满意度、创建知晓率、创建工作支持率不达标终止评估。 |
否决项 |
- |
|
(三)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科学合理)。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 |
3 |
食品检验量达到4份/千人(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科学合理)。 |
区市场监管局 |
1.查看各区每年检测量是否能够达到4份/千人。 |
不能提供材料或佐证材料无效终止评估。 |
否决项 |
- |
|
4 |
其中,主要针对农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 |
区市场监管局 |
1.查看各区主要针对农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 |
不能提供材料或佐证材料无效终止评估。 |
否决项 |
- |
||
(四)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
5 |
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 |
区市场监管局、公安红桥分局 |
1.核对确认违法案件、处置记录、执法与处罚信息的数据总量。 |
违法案件存在未查办情况终止评估。 |
否决项 |
- |
|
6 |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 |
区市场监管局 |
抽取各环节10种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记录进行核查。 |
不能提供材料或佐证材料无效终止评估。 |
否决项 |
- |
||
7 |
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
区市场监管局 |
对各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并抽取4-5个市场监管所复核其信息公开方式、信息公开情况是否合格。 |
不能提供材料或佐证材料无效终止评估。 |
否决项 |
- |
||
(五)出台并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 |
8 |
出台并实施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相关文件。 |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
对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文件印发进行核查,并随机抽取2个街道、2个食品安全监管所实地检查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 |
不能提供材料或佐证材料无效终止评估。 |
否决项 |
- |
|
9 |
地区、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明确,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 |
区创城办、区食安办及各成员单位 |
抽取2-3个街道、2-3个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乡镇(街道)、部门的三定方案和监管事权佐证材料进行核查。 |
不能提供材料或佐证材料无效终止评估。 |
否决项 |
- |
||
(六)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反馈,让群众满意。 |
10 |
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反馈,让群众满意。 |
区食安办、区创城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及各成员单位 |
1.查验区征集的食品安全问题。
|
征集食品安全问题并有效解决得1.5分,基层有效解决群众问题并及时反馈得0.5分,群众满意得0.5分。 |
关键项 |
2.5 |
|
二、党政同责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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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标准 |
序号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评价方式 |
评价标准 |
项目 |
总分值 |
|
(七)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完善“双安双创”工作机制,解决当地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地方单位和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行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食品评议考核优秀,排名本市前列。
|
11 |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创城办、区食安办、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单位 |
对区、乡镇街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组织机构、领导小组文件进行核查。 |
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组织机构,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得1分。 |
关键项 |
1 |
|
12 |
明确领导小组组长级别。 |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创城办、各街道办事处 |
区委书记或区长任组长得1分。 |
关键项 |
1 |
|||
13 |
区政府出台创建方案,印发创建方案。 |
区政府办公室、区创城办、区食安办 |
对各区出台的创建方案进行核查。 |
以区政府名义出台创建方案得1分。 |
关键项 |
1 |
||
14 |
区委书记或区长召开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部署及推动大会。 |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创城办、区食安办 |
对各区区委书记或区长召开的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部署及推动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佐证材料进行核查。 |
有创城工作部署及推动会的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佐证材料得0.4分。 |
关键项 |
0.4 |
||
15 |
党委和区政府定期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完善“双安双创”工作机制。 |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创城办、区食安办 |
对各区区委书记和区长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双安双创”相关制度文件)的会议纪要(简报)、“双安双创”相关制度文件或提供相关会议纪要进行核查。 |
有相关佐证材料得0.5分。 |
关键项 |
0.5 |
||
16 |
研究解决当地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 |
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创城办、区食安办、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单位 |
1.查验各区研究解决当地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清单与解决措施。 |
党委政府征求当地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并研究解决,得0.4分。 |
关键项 |
0.4 |
||
|
17 |
区委或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开展创建工作以来进行专题调研指导或带队检查。 |
区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创城办、区食安办 |
查验各区提供的区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的调研指导或带队检查报道或简报。 |
区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带队1次得0.4分,区分管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带队1次得0.2分。 |
关键项 |
0.4 |
|
18 |
区人大组织听取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监督性视察和专题询问。 |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
查验人大组织听取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监督性视察和专题问询材料。 |
每年不少于1次得0.4分。 |
关键项 |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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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区政协组织听取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落实提案监督工作,开展专题协商。 |
区政协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
查验区政协听取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落实提案监督工作,开展专题协商的佐证材料,与后续办理情况。 |
区政协听取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得0.1分,落实提案监督工作得0.2分,开展专题协商得0.1分。 |
关键项 |
0.4 |
||
20 |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 |
区委政法委、公安红桥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
查验各区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的年度规划相关文件。 |
有相关文件得1分。 |
关键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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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将食品安全纳入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 |
区委组织部、区绩效办、各街道办事处 |
查验各区、乡镇(街道)将食品安全纳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佐证材料。 |
所占权重不低于3%得1分。 |
关键项 |
1 |
||
22 |
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纳入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 |
区委组织部、各街道办事处 |
查验各区、乡镇(街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纳入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佐证材料。 |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纳入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得0.8分。 |
关键项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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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将食品安全纳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
区委组织部、区绩效办 |
查验各区食品安全纳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佐证材料。 |
所占权重不低于3%得0.8分。 |
关键项 |
0.8 |
||
24 |
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组织对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与考核。 |
区食安办、区创城办 |
查验各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组织对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与考核的佐证材料。 |
制定出台考核办法得0.5分,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督查与考核得0.3分。 |
关键项 |
0.8 |
||
25 |
食品安全综合评议考核优秀。 |
区食安办及各相关单位 |
由市级部门掌握各区近两年食品安全综合评议考核结果得出。 |
考核排名全市前6名得0.6分;前8名得0.4分。 |
关键项 |
0.6 |
||
(八)统一权威监管体制完善。加强行政区域内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食品安全办公室建设,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机制制度健全。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清晰。实施综合执法的地方,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要完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基层协管员队伍健全,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完善。 |
26 |
各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牌子加挂在区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
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 |
查验各区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的文件并现场查验牌子。 |
设置率100%得0.8分。 |
关键项 |
0.8 |
|
27 |
在各乡镇(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办公室牌子加挂在街道级负责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机构。 |
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 |
查验各乡镇(街道)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的文件,并抽2-3个乡镇(街道)进行实地检查。 |
设置率100%得0.6分。 |
关键项 |
0.6 |
||
28 |
制定清晰、明确的食品安全职责分工。 |
区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
查验本辖区食品安全职责分。 |
职责分工明确的0.8。 |
关键项 |
0.8 |
||
29 |
建立辖区各成员单位工作协同配合以及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 |
区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
1.查验区成员单位工作协同配合以及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制度文件。 |
部门之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事项做出具体规定得0.6分,通过制度至少解决一项工作难题得0.4分。 |
关键项 |
1 |
||
|
30 |
建立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制度并严格落实。 |
区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
查验各区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制度与落实情况佐证材料。 |
有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查考评等制度监管得0.4分,很好落实得0.4分。 |
关键项 |
0.8 |
|
31 |
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 |
区市场监管局 |
查验基层监管所食品安全网格管理人员名单和基层所全体人员名单达到人员的1/3;区局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达到总人数的1/4;近两年开展的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安排篇幅达到1/5。 |
能达到相关标准得0.9分。 |
关键项 |
0.9 |
||
32 |
出台文件,制定乡镇(街道)农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教育等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
区市场监管局、区民宗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 |
查验乡镇(街道)农业、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教育等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佐证材料。 |
职责划分明确且日常监管、工作协调责任到人得1分。 |
关键项 |
1 |
||
33 |
按照“每村居2名食品安全协管员”的标准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并建立完善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 |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
1.查验乡镇(街道)提供食品安全协管员花名册、食品安全协管员培训、考核及报酬保障制度文件。 |
按照标准配备并建立制度得1分。 |
关键项 |
1 |
||
(九)落实“四有两责”。市、县(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合理、权责划分明晰,监管人员数量能够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县、乡行政区域内全部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各级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 |
34 |
根据辖区实际设置监管岗位。 |
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
1.查验各区三定方案、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人数与权责划分情况。 |
岗位设置合理、权责明晰得0.8分。 |
关键项 |
0.8 |
|
35 |
监管人员数量能够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
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发展改革委 |
1.查验区各相关食品监管部门机构编制统计表及聘用人员缴纳社保记录。 |
查验人员与统计表数据一致得0.5分。 |
关键项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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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乡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管理有至少3名固定工作人员。 |
各街道办事处 |
1.查验各乡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管理固定工作人员花名册。 |
辖区乡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固定人员占到辖区常住人口万分之0.5-1,得0.8分。 |
关键项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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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全部科学划定食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 |
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
查验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分布情况并电话复核。 |
网格划分全覆盖、科学合理得1分。 |
关键项 |
1 |
||
38 |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
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
1.查验各区、乡镇(街道)的工作机制,风险排查台账和消除风险隐患的措施。 |
制度健全得0.2,台账记载全面得0.2,风险隐患排查覆盖食品生产全行业、全链条,符合辖区实际得0.1分。 |
关键项 |
0.5 |
||
|
39 |
基层市场监管所办公用房建筑及使用建设配备达到〔2014〕218号、食药监财〔2014〕204号文件标准要求。 |
区市场监管局 |
随机抽取3-5个监管所进行现场测量。 |
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药监财〔2014〕218号和食药监财〔2014〕204号文件标准要求配备得0.5分。 |
关键项 |
0.5 |
|
40 |
配备执法执勤车辆、抽检检测车辆。 |
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
查验各区、街镇配备执法执勤车辆、抽检检测车辆资产登记。 |
执法执勤车辆、相应设备设施满足监管需求0.2分;抽检检测车1辆/区得0.3分。 |
关键项 |
0.5 |
||
41 |
区、乡镇(街道)两级检测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行政区域外的检测机构)具备对常见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筛选能力。 |
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
1.查验各区、乡镇(街道)两级监测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行政区域外的检测机构)资质水平与监测能力的佐证材料。 |
具备对常见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测能力及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得0.3分。 |
关键项 |
0.3 |
||
42 |
区级检验检测机构食品相关检验检测技术人员职称能力。 |
区卫生健康委 |
查验各区区级检验检测机构食品相关检验检测技术人员职称或能力的证明文件。 |
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能力人员比例不低于30%得0.5分。 |
关键项 |
0.5 |
||
43 |
区级检验检测机构取得CMA认证。 |
区卫生健康委 |
查验机构认证文件。 |
取得机构认证得0.4分。 |
关键项 |
0.4 |
||
44 |
以区疾控中心为依托,完善各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需要的各类设备。 |
区卫生健康委 |
现场查验区疾控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需要的各类设备。 |
检测设备能够匹配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需要得0.4分。 |
关键项 |
0.4 |
||
(十)纳入规划、保障经费。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食品安全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出台,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红桥区政府财政预算。 |
45 |
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 |
区政府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 |
查验区、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十三五”规划的计划。 |
各区纳入十三五规划得0.4分,各乡镇(街道)纳入“十三五”规划得0.1分。 |
基本项 |
0.5 |
|
46 |
食品安全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出台。 |
区政府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 |
查验区、各乡镇(街道)提供食品安全专项规划。 |
区将食品安全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出台得0.4分,各街道将食品安全规划作为政府专项规划出台得0.1分。 |
基本项 |
0.5 |
||
47 |
将各项食品安全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
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
查验区、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的文件。 |
区食品安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得0.4分,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得0.1分。 |
基本项 |
0.5 |
||
三、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 |
||||||||
创建标准 |
序号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评价方式 |
评价标准 |
项目 |
总分值 |
|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保障。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行政区域内80%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创建成为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
48 |
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 |
合理缺项 |
按照《天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试点单位考评工作细则》进行考核评价。 |
按照《天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试点单位考评工作细则》全面落实得0.8分。 |
关键项 |
0.8 |
|
49 |
建立起有效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种植、养殖过程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
区市场监管局 |
1.查验各区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 |
提供相关文件,制度得1分。查验准入凭证完整、真实得0.1分,准入凭证完整、真实得0.1分。 |
关键项 |
1.2 |
||
50 |
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
合理缺项 |
现场抽查2-3个乡镇(街道)4-5家种养殖企业(户)查验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记录。 |
记录真实完整得1分。 |
关键项 |
1 |
||
51 |
行政区域内80%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创建成为国家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
合理缺项 |
鉴于天津市为各个区创建。此项为合理缺项 |
|||||
(十三)推进耕地污染源头治理。摸清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以及对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土壤质量类别分类清单。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污染严重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 |
52 |
根据天津市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结果,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开展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土壤质量类别分类清单。 |
合理缺项 |
查验辖区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耕地土壤质量划分、土壤类别分类清单。 |
制度健全得0.5分。工作记录完整得0.5分。 |
关键项 |
1 |
|
53 |
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污染严重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
合理缺项 |
查验天津市耕地分布整体情况相关材料。 |
无受污染耕地得1分;有污染耕地制定利用方案,且方案中明确污染严重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的得1分。 |
关键项 |
1 |
||
54 |
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 |
区生态环境局 |
1.查验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计划)、企业开展环保执法情况。 |
有行动方案(计划)且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环保执法得1.4分。 |
关键项 |
1.4 |
||
(十四)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经营者不得违规运输。充足配备粮食烘干服务设施,防止霉变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 |
55 |
严把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关,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经营者不得违规收购、贮存和销售,运输者不得违规运输。 |
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办) |
1.查验粮食收购、储存、监管记录。 2.随机抽取4条记录进行电话查验。 |
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监管记录完整得0.5分。记录与真实数据相符得0.2分。没有违规收购、贮存、销售和运输的情况得0.3分。 |
关键项 |
1 |
|
56 |
充足配备粮食烘干服务措施,防止霉变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 |
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办) |
1.查验粮食烘干服务措施、防止霉变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解决措施的佐证材料。 |
有相应服务措施得0.4分,设备正常运转能达到效果得0.4分。 |
关键项 |
0.8 |
||
57 |
推动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 |
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办) |
查验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 |
有长效机制,长效机制符合辖区实际和国家级和市级相关要求得0.8分。 |
关键项 |
0.8 |
||
(十五) 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建成城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中央财政支持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70%并稳定运行;其他城市,基本建成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并稳定运行,覆盖率达到50%。 |
58 |
建成城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创建区的重要产品信息纳入追溯管理平台。 |
区商务局 |
随机抽取区内3个重要品种,测试以上品种是否能通过该平台顺利完成追溯。 |
顺利完成追溯得0.1分。 |
基本项 |
0.1 |
|
59 |
按要求出具建设肉菜追溯体系的计划并有序推进。 |
区商务局 |
1.查验各区(可为各相关市级部门)建设肉菜追溯体系覆盖率50%的相关文件。 |
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信息化追溯覆盖率达到50%,得0.2分。 |
基本项 |
0.2 |
||
(十六)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理体系,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
|
60 |
按照天津市餐饮废弃物管理实施规定,辖区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
区城市管理委牵头, |
查验餐厨垃圾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 |
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得0.2分。 |
基本项 |
0.2 |
|
61 |
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150㎡以上)餐厨废弃物80%以上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 |
区城市管理委牵头, |
1.查验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相关佐证材料。 |
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150㎡以上)餐厨废弃物80%以上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得0.2分。 |
基本项 |
0.2 |
||
62 |
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定期向社会公示。 |
区城市管理委 |
1.各查验社会公示相关材料。 |
社会公示内容详尽、不缺失得0.3分。 |
基本项 |
0.3 |
||
63 |
及时发现并查处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 |
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红桥分局 |
随机抽取10家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检查和集中式收处单位的合同(协议)与台账记录。 |
有协议(记录)、台账记录内容详尽、不缺失得0.4分。 |
基本项 |
0.4 |
||
(十七)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国家食品相关产业政策得到落实,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程度较高。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率较高。 |
64 |
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对申请技术改造涉及食品生产的企业积极给予资金扶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力度。 |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 |
1.查验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文件、近两年本区对技术升级改造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资金帮扶的名录。 |
文件有明确目标要求和资金等政策扶持措施,且实地核实落实到位得0.2分。 |
基本项 |
0.2 |
|
65 |
鼓励企业规模化生产和开展连锁经营、统一配送。 |
区商务局 |
查验企业规模化生产和开展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的建设方案及佐证材料。 |
连锁率和统一配送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得0.2分。 |
基本项 |
0.2 |
||
66 |
农贸市场等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分布满足需求。 |
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
随机抽取2-3个乡镇(街道)调查问卷5-10名群众调查其农贸市场是否满足需求。 |
群众满意度达到70%以上得0.1分。 |
基本项 |
0.1 |
||
67 |
积极推进辖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
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
1.查验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标准化菜市场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佐证材料。 |
市场符合各管理规范和标准化程度较高得0.3分。 |
基本项 |
0.3 |
||
(十八)大力培育食品品牌。加强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食品企业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
68 |
加强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
区商务局 |
1.查看品牌建设,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计划、政策落实情况、本辖区老字号和品牌建设的明细佐证材料。 |
建设计划完整,实地检查结果真实得0.1分。 |
基本项 |
0.1 |
|
69 |
食品企业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
区商务局 |
1.查验各区将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融入企业精神、企业使命、企业形象、企业制度的企业清单。 |
数量符合中央文件精神得0.1分。 |
基本项 |
0.1 |
||
四、严格实施全程监管 |
||||||||
创建标准 |
序号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评价方式 |
评价标准 |
项目 |
总分值 |
|
(十九)执行更严格的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培训。
|
70 |
相关监管部门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贯彻培训。 |
区市场监管局 |
查验各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培训记录。 |
有相关培训记录得0.4分。 |
基本项 |
0.4 |
|
71 |
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自行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的培训。 |
区市场监管局 |
实地检查10个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情况与记录。 |
有相关培训记录得0.2分。 |
基本项 |
0.2 |
||
72 |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
区卫生健康委 |
查验各区组织动员食品监管部门、生产经营者、检验机构等单位通过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平台反馈标准有关意见的通知(方案);采取座谈会、培训会、实地调查、网上调查、专家培训、专题研究等方式听取标准意见建议的相关资料。 |
有下发通知或方案的材料得0.2分,听取标准意见建议得0.2分。 |
基本项 |
0.4 |
||
(二十)加强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建立完善的监管对象数据库和高效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形成适应食品监管实际需要的信息化监管能力,实现“机器换人”。 |
73 |
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 |
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及各相关成员单位 |
1.各区提供本区建立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阶段性报告或者完善市级部门建立的监管系统的使用情况、阶段性报告。 |
有项目实施方案和阶段性报告得1.8分。 |
关键项 |
1.8 |
|
74 |
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 |
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 |
查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 |
将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纳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得0.1分。 |
关键项 |
0.1 |
||
75 |
建立完善的监管对象数据库和高效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形成适应食品监管实际需要的信息化监管能力,实现“机器换人”。 |
区市场监管局 |
1.查验本区建立或市级监管部门建立的监管系统监管对象数据库和信息化监管系统名称清单和功能简介。 2.实地检查4个基层站所,现场演示,并查验信息化监管系统对象数据库完善情况。 |
信息化监管系统适应监管实际需要得0.5分,能够将系统投入使用得0.5分,监管系统对象数据库录入达到50%以上得0.3分。 |
关键项 |
1.3 |
||
(二十一)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检查。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风险等级划分,科学制定市、县级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 |
76 |
对食品、农产品按规定实施标准化检查。 |
区市场监管局 |
在食品、农产品监督检查记录中,每个环节抽取2个发现的问题,总数不少于10个查看企业是否整改。 |
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整改通知书记录完整、下达及时0.3分,每发现一个企业未整改扣0.03分,扣完为止。 |
关键项 |
0.3 |
|
77 |
日常监管信息公开。 |
区市场监管局及相关成员单位 |
随机抽取2-3个乡镇(街道)中的各环节10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3个部门区级部门检查其日常监管信息公开情况。 |
日常监管信息公开得0.6分,发现1个单位未公开扣0.02分,扣完为止。 |
关键项 |
0.6 |
||
78 |
全年开展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参加风险等级分类管理。 |
区市场监管局 |
1.查验风险等级分类档案。 |
档案齐全且按照风险等级进行监管得0.6分,发现1个企业未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扣0.02分,扣完为止。 |
关键项 |
0.6 |
||
79 |
科学制定区级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项目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 |
区市场监管局 |
1.查验检查计划、检查记录、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 |
检查计划、检查记录、检查计划的落实完整得0.4分。实地检查企业未完成全覆盖每家扣0.02分,扣完为止。 |
关键项 |
0.6 |
||
80 |
风险等级分类评定结果及时录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系统(巡更系统)并实时更新。 |
区市场监管局 |
市级评价组检查风险等级分类评定结果录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系统更新情况。 |
风险等级分类评定结果100%录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系统(巡更系统)得0.6分。 |
关键项 |
0.6 |
||
(二十二)强化抽样检验。市、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奶等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食品摊贩和餐饮服务单位抽检任务。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样本数量要结合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能够覆盖全部当地生产销售的上述品种,每个品种抽样不少于20个。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处置等后处理工作及时彻底。按规定完成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放心粮油”检测抽检等任务。 |
81 |
制定监督抽检方案,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日常监督抽检。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样本数量要结合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能够覆盖全部当地生产销售蔬菜、水果、畜禽、鲜蛋、水产品、奶等产品中农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上述品种,每个品种抽样不少于20个。 |
区市场监管局 |
查验监督抽检方案、抽检记录、检测报告、收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佐证材料,查验监测相关材料是否体现出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问题加大检测力度。 |
有相关方案且抽检记录与检测报告符合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奶等产品中农药残留;覆盖上述每个品种,且每个品种不少于20个。制定的年度抽检计划和按月实施的抽检样本数量结合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得1分。 |
关键项 |
1 |
|
82 |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小企业、食品摊贩和餐饮服务单位抽检任务。 |
区市场监管局 |
1.查验各区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名册,核实抽检方案、记录与报告的覆盖程度。 |
方案可以体现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抽检任务,并按照方案抽检记录完整得0.2分。 |
关键项 |
0.2 |
||
|
83 |
农药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健全,落实到位。结合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掌握辖区农药兽药使用品种、数量,特别是各类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过程中农药兽药使用情况。 |
合理缺项 |
1.查验相关工作制度、落实报告、进销货台账、农药兽药使用品种、数量统计清单、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统计分析报告等。 2.随机抽查至少4个农作物种植点和养殖点,抽查范围应至少覆盖2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覆盖2个村(社区)。 |
1.工作制度、落实报告、进销货台账、农药兽药使用品种、数量统计清单、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统计分析报告完整得0.6分。 |
关键项 |
1 |
|
84 |
对不合格产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处置等后处理工作及时彻底。 |
区市场监管局 |
1.对各区抽检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置、上下游溯源追查记录进行核查。 |
抽检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置、上下游溯源追查记录完整得1分。不合格产品后处置率100%。得0.5分。 |
关键项 |
1.5 |
||
85 |
完成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放心粮油”监测抽检。 |
区发展改革委(区粮食办) |
1.查验各区需检测抽检粮油的整体数据、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检测、“放心粮油”监测记录。 |
监测记录完整得0.6分,抽检批次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得0.2分。 |
关键项 |
0.8 |
||
(二十三)提升监测报告能力。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向街道延伸,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发现其接受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应当按规定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以及接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报告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86 |
制定本地区本年度风险监测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
区卫生健康委 |
查验区年度风险检测工作计划(方案)、工作开展情况的佐证材料。 |
有方案、有总结得0.5分。 |
基本项 |
0.5 |
|
87 |
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进行病例信息监测及病原监测。 |
区卫生健康委 |
1.查验区提供区所有医疗机构病原检测及统计报告。 2.抽取2个街道4-5个医疗机构现场核查其食源性疾病监测。 |
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完成率、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完成率、参与调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率100%得0.5分。 |
基本项 |
0.5 |
||
88 |
建立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和通报机制。 |
区卫生健康委 |
1.查验区哨点医院名单、监测记录、通报制度、具体通报往来记录。 |
有信息报告和通报机制并落实得0.5分。 |
基本项 |
0.5 |
||
(二十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有力。创建城市至少完成1家示范超市创建。示范超市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严把进货关。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示范超市公示的标准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 |
89 |
各区至少完成1家示范超市建设。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
1.查验建设方案和相关佐证材料。 |
示范超市至少1家得1分。 |
关键项 |
1 |
|
90 |
示范超市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严把进货关。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
市级评价组现场查看示范超市优质精品肉菜专柜设立情况、进货制度、进货记录。 |
专柜设立规范,制度健全得1分。 |
关键项 |
1 |
||
91 |
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 |
区市场监管局 |
1.查验相关监督抽检与检查计划、监督抽检记录。 |
有检查方案和抽检记录完备,按照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0.8分。 |
关键项 |
0.8 |
||
(二十五)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落实网络订餐平台食品经营资质审核责任,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 |
92 |
按照《天津市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综合执法局等提升方案中涉及的各成员单位 |
查验各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或出台的制度等佐证材料。 |
出台工作方案得0.4分,按照《天津市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工作方案》方案进行落实得0.4分。 |
关键项 |
0.8 |
|
93 |
在全区餐饮业持续推进“明厨亮灶”提升改造工程。 |
区市场监管局 |
1.查验各区建设方案、提升措施、明厨亮灶单位名册。 2.抽取2-3个镇街,不少于10个获证单位进行现场查验。 |
建设方案、提升措施、明厨亮灶单位名册齐全得0.3分,获证餐饮服务单位推行“明厨亮灶”提升改造工程得0.2分。 |
关键项 |
0.5 |
||
94 |
监督在地注册的网络订餐平台落实经营资质审核责任,指导其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 |
区市场监管局 |
1.查验各区工作开展记录。 |
监督在地注册的网络订餐平台工作开展有效得0.6分。 |
关键项 |
0.6 |
||
95 |
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等行业主管部门 |
1.查验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的工作记录。 |
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有效得0.6分。 |
关键项 |
0.6 |
||
|
96 |
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 |
区卫生健康委 |
1.查验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名册、管理制度、检查方案、检查记录。 |
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得0.5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得0.5分。 |
关键项 |
1 |
|
(二十六)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到位。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列入“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建立食品安全办、综治办、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校园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工作。 |
97 |
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区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列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
区委政法委、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综合执法局、公安红桥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
查验各区考核文件。 |
把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区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列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得0.3分。 |
基本项 |
0.3 |
|
98 |
制定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 |
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综合执法局、公安红桥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
1.查验各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长效治理机制制度文件、责任分工、工作总结。 |
有区食安办牵头联合各部门印发的工作文件,工作有总结,落实有效果得0.3分。 |
基本项 |
0.3 |
||
99 |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店等校园内食品安全的检查管理。 |
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
1.查验各区检查记录。 |
检查记录完整得0.4分。 |
基本项 |
0.4 |
||
100 |
印发文件,明确学校主要领导食品安全责任(校长负责制),并组织签订责任书。 |
区教育局 |
1.查验各区学校名册、出台的文件(体现校长负责制)、责任书。 |
责任书覆盖率100%得0.3分。 |
基本项 |
0.3 |
||
101 |
将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并有效落实。 |
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
1.查验各区重点安排文件与此项工作落实情况。 |
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并有效落实得0.5分。 |
基本项 |
0.5 |
||
(二十七)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制度完善,能够通过明查暗访、投诉举报、检验检测等各种手段,主动排查、定期研判、及时处置本地出现的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提出的十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
102 |
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组织实施风险排查。 |
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 |
审核各区风险隐患排查机制文件、排查记录、解决共性隐患问题的措施或方案。 |
有机制、排查情况报告或说明、解决共性隐患问题的得2分。 |
关键项 |
2 |
|
103 |
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十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治理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并开展专项治理。 |
区市场监管局 |
1.审核各区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专项治理方案、工作总结。 2.抽取4个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现场询问工作开展情况。 |
相关资料记录完整、内容真实得1分。 |
关键项 |
1 |
||
(二十八)加大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力度。进一步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并强化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监管部门要按照区域为主、层级为辅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
104 |
对工作进行部署。 |
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
1.查验各区工作方案、部署会议材料,方案或部署会议中能体现。 |
有工作方案和会议纪要资料,核查真实得0.3分。 |
基本项 |
0.3 |
|
105 |
进一步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并强化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 |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公安红桥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
查验方案或制度文件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并强化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及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 |
有相关方案或制度文件得0.2分。 |
基本项 |
0.2 |
||
106 |
监管部门要按照区域为主、层级为辅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公安红桥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
1.查验各区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
监管部门要按照区域为主、层级为辅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得0.3分。 |
基本项 |
0.3 |
||
(二十九)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目标,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
107 |
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
合理缺项 |
1.查验各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文件或长效机制。 |
有工作文件或长效机制(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得0.2分,抽取4个街镇工作落实到位得0.1分。 |
基本项 |
0.3 |
|
108 |
全面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目标,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
合理缺项 |
1.查验各区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治理工作总结。 |
有工作总结、问题明确得0.3分。抽取4个街镇工作落实到位得0.1分。 |
基本项 |
0.3 |
||
(三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地方性法规明确,监管职责清晰,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制定出台卫生规范,明确技术要求。加强政府服务,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改善,引导其进入固定集中区域、规范管理。 |
109 |
落实市政府(津政令[第26号]),出台流动经营的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
区城市管理委、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
查验流动经营的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制度与公示情况。 |
有制度得0.2分,通过区政府官网或区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布得0.3分。 |
基本项 |
0.5 |
|
110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全面纳入日常监督管理,依职责开展备案登记和管理。 |
区市场监管局 |
1.查验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备案登记册。 |
备案登记每有一处遗漏扣0.01分。无遗漏得0.1分。 |
基本项 |
0.1 |
||
111 |
制定出台符合辖区实际的小作坊、小摊贩良好卫生规范,细化各指标要求,指导商户落实。 |
区市场监管局 |
1.查验辖区出台良好卫生规范的指标、指导商户落实的记录。 |
有卫生规范得0.1分,查验商户良好落实得0.1分。 |
基本项 |
0.2 |
||
112 |
指导各街镇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占路经营食品摊贩停止违法行为,并及时告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并定期开展考核。 |
区城市管理委、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
查验区综合执法局督察记录及直管区域工作记录、责令占路经营食品摊贩停止违法行为名录与移交监管部门记录、考核记录。 |
记录详实、资料完整得0.4分。 |
基本项 |
0.4 |
||
113 |
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加强政府性投入,在各自行政区域试点建设小作坊、小摊贩固定集中区域。 |
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
1.查验各区指导建设文件。 |
有指导建设文件得0.1分。实地检查共计0.1分,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01分,扣完为止。 |
基本项 |
0.2 |
||
(三十一)食品相关产品监管严格。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和抽样检测,规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及标志标注,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在大型食品相关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
114 |
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开展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及时送达检验结果、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立案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1.查验区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抽检后处置情况。 2.随机抽取4个乡镇(街道)现场查验。 |
较好完成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计划并及时开展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得0.3分;存在应立案未立案、应处罚未处罚现象的不得分。 |
基本项 |
0.3 |
|
115 |
在大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
从大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名单中进行随机抽取4个企业现场检查其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建立情况。 |
发现一家未建立扣0.1分。 |
基本项 |
0.4 |
||
(三十二)应急处置及时高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科学实用,市、县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对演练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估,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预警、报告、回应、评估与总结等工作机制和制度。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 |
116 |
制定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区食安办、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
查验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上级的备案回执。 |
有预案,职责分工明确,应急措施有效得0.2分。 |
基本项 |
0.2 |
|
117 |
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
区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
查验应急演练方案与开展应急演练的佐证材料,以及对演练过程和效果的评估报告。 |
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演练,有评估报告,报告真实、全面得0.2分。 |
基本项 |
0.2 |
||
118 |
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及各相关单位 |
查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报告。 |
处置报告如实报告事件的整个过程、处置措施得体有效,无瞒报、漏报、谎报等情况得0.2分。 |
基本项 |
0.2 |
||
119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方案,能够落实日常检查制度。 |
区市场监管局 |
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道),各环节10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查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方案和日常检查记录。 |
有制度方案,方案中职责分工明确,应急措施有效,日常检查记录内容真实得0.2分。 |
基本项 |
0.2 |
||
120 |
制定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信息报告制度,依程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 |
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 |
查验舆情监测、研判、预警、报告、回应、评估与总结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建立情况与各项制度运行情况记录。 |
制定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信息报告制度,实用性强得0.2分。 |
基本项 |
0.2 |
||
121 |
制定出台野生蘑菇中毒防范工作制度。 |
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
查验防范工作制度文件、防范野生蘑菇宣传工作相关材料。 |
未发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有相关制度文件、做好宣传工作得0.1分。 |
基本项 |
0.1 |
||
(三十三)食品安全信息全面公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行政许可、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
122 |
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 |
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
查验本区、各街镇信息公开制度。 |
有制度得1.6分 |
关键项 |
1.6 |
|
123 |
及时、全面、准确发布行政许可、现场检查、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 |
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
1.查验本区、各街镇信息公开情况。 2.随机抽取4-5个乡镇(街道)核查信息公开情况。 |
信息公开不缺项得1.5分。 |
关键项 |
1.5 |
||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
||||||||
创建标准 |
序号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评价方式 |
评价标准 |
项目 |
总分值 |
|
(三十四)案件查办工作及时彻底。明确案件查办事权,完善案件查办制度,严格规范案件查办行为。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线索,及时、全面开展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强化案件查办信息公开。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
124 |
案件查办事权划分清晰、案件查办制度明确、规范案件查办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公安红桥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
查验案件事权划分文件、案件查办制度。 |
能提供文件、制度等0.5分。案件查办事权划分清晰、案件查办制度明确、规范案件查办行为得0.5分。 |
关键项 |
1 |
|
125 |
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线索,及时全面开展调查。 |
区市场监管局、公安红桥分局、区检察院 |
查验各区本地或外地违法线索记录及行政案件查办记录。 |
记录完整,查处及时得1分。 |
关键项 |
1 |
||
126 |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强化案件查办信息公开。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
区市场监管局、公安红桥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
1.查验问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涉案处理情况与依法及时公开情况。 |
问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涉案处理情况与依法及时公开得0.5分,涉案企业处置合法合规得0.5分。 |
关键项 |
1 |
||
(三十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完善政法委牵头、政法机关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贯彻落实《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效建立地区间、部门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及时将达到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标准或者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市区公安机关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建设,强化办案保障。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
127 |
完善政法委牵头、公检法政法机关和食品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 |
区委政法委牵头,公安红桥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 |
查验相关制度文件。 |
有协调机制得0.3分。 |
基本项 |
0.3 |
|
128 |
食品监管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建立食品违法案件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 |
区市场监管局、公安红桥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
1.食品监管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建立食品违法案件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 2.查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记录。 |
建立制度,制度内容包含做好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办案协作配合、信息共享、涉案物品处置等工作得0.4分。工作记录完整得得0.2分。 |
基本项 |
0.6 |
||
129 |
食品监管部门对涉嫌食品违法刑事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
区市场监管局、公安红桥分局 |
查验各区案件移交文件。 |
案件移送合法合规得0.2分。 |
基本项 |
0.2 |
||
130 |
公安部门对食品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立案审查。 |
公安红桥分局 |
查验各区公安机关立案、结案证明文件。 |
在规定时限内做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得0.4分。 |
基本项 |
0.4 |
||
131 |
公安机关印发文件明确机构,协调全局共同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
公安红桥分局 |
查验各区提供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机构和人员文件。 |
明确机构得0.2分。 |
基本项 |
0.2 |
||
132 |
公安机关成立加强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强化办案保障。 |
公安红桥分局 |
1.查验各区专职队伍名单。 2.并随机抽取4名专职人员进行复核。 |
有专职人员得0.2分。 |
基本项 |
0.2 |
||
133 |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食品监管部门及时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
区市场监管局、公安红桥分局 |
查验各区涉刑案件的行政处罚记录。 |
有相应的行政处罚,得0.3分。 |
基本项 |
0.3 |
||
六、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
||||||||
创建标准 |
序号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评价方式 |
评价标准 |
项目 |
总分值 |
|
(三十六)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134 |
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内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
1.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制度、检查评价记录。 2.实地检查抽取2个乡镇(街道),每个环节10个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核查。 |
建立内部自查制度、有检查评价记录得1.8分。一个企业未建立自查制度扣0.05分,扣完为止。 |
关键项 |
1.8 |
|
135 |
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
1.查验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主动报告的记录。 2.实地检查各环节10个食品生产经营者查看企业是否定期自查,自查记录是否完备。针对自查发现的隐患,企业是否全面排查、整治彻底。 |
自查记录完整得1分。 |
关键项 |
1 |
||
(三十七)严格遵守许可条件和相关行为规范。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标准。严格执行国家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防护计划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公示相关信息。鼓励企业获得相关认证,鼓励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通过认证的,可以在其产品包装上予以标识,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并通报、公布。 |
136 |
依法应获行政许可,方能生产经营的单位,应全部取得许可证件,并持续符合许可条件。 |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
1.查验各区生产经营单位行政许可档案。 |
生产经营单位行政许可符合条件得0.5分。 |
基本项 |
0.5 |
|
137 |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标准。 |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
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道),涉及各环节10个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查验其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 |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标准得0.1分,每1个企业未完成扣0.01分扣完为止。 |
基本项 |
0.1 |
||
138 |
严格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条件符合要求、制度完善。 |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
现场抽取2个乡镇(街道),涉及各环节总计不少于10个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查验其企业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是否符合卫生规范要求。 |
企业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得0.5分。 |
基本项 |
0.5 |
||
139 |
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实施应用HACCP或其它管理体系、认证规范的证明文件。 |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
1.查验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实施应用HACCP或其他管理体系、认证规范的证明文件。2.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道)10个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查验。 |
体系认证率不低于80%得0.2分。 |
基本项 |
0.2 |
||
140 |
鼓励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通过认证的,可以在其产品包装上予以标识,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并通报、公布。 |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
1.查验认证机构调查、通报、公布文件资料。 2.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道),4-5个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查验。 |
实施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有认证机构调查、通报、公布文件资料得0.2分。 |
基本项 |
0.2 |
||
(三十八)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全面实现电子追溯。 |
141 |
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 |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
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道)涉及每环节各10个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现场是否查验依法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销售、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各项记录制度,能够通过记录和查验有效实现追溯。 |
制度健全和追溯完整得0.2分,每一家企业不能完成扣0.01分。 |
基本项 |
0.2 |
|
142 |
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 |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
1.查验各区完成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现电子追溯的企业名录。 |
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实行电子追溯得0.2。 |
基本项 |
0.2 |
||
143 |
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具备电子可追溯系统,婴幼儿乳粉经营单位全面实现电子追溯。 |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
抽取2-3个乡镇(街道),10家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查看企业电子追溯情况。 |
实现电子台账管理得0.2分,具备电子可追溯系统得0.2分。 |
基本项 |
0.4 |
||
(三十九)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
144 |
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
区市场监管局 |
1.查验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2.随机抽取2个街道,各环节10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地查验。 |
覆盖率100%得0.5分。 |
基本项 |
0.5 |
|
145 |
组织辖区规模以上食品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
区市场监管局 |
查验规模企业名单、企业签订的承诺书。 |
规模以上食品企业覆盖率100%得0.4分。 |
基本项 |
0.4 |
||
146 |
制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培训计划,组织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员集中培训,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培训计划,开展自行培训。 |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
查验培训计划与培训相关材料。 |
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得0.4分。 |
基本项 |
0.4 |
||
147 |
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100%。 |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
1.查验管理制度。 |
制度健全、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证率100%得0.4分。 |
基本项 |
0.4 |
||
(四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入场销售者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制度,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入场销售者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销售禁止销售以及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 |
148 |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开办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并严格实施入场销售者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制度,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 |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
1.查验各区严格实施入场销售者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制度。 |
管理制度在主要通道公示得0.2分;检测结果和产品公示信息在醒目位置公开得0.1分;100%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得0.1分。 |
基本项 |
0.4 |
|
149 |
推动快速检测室建设,至少成立1家集中交易市场示范快检室。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
1.查验快速检测室建设文件。 |
市场示范快检室已建成并投入使用0.4分。 |
基本项 |
0.4 |
||
150 |
食用农产品农贸市场固定摊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管理档案齐全、有效。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
查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现场管理档案。 |
档案齐全,有效健康证明持有率100%得0.4分。 |
基本项 |
0.4 |
||
151 |
食用农产品可以通过电子手段或入市销售者记录准确追溯。 |
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
1.查验相关追溯记录/手段佐证材料。 |
通过电子手段或索证索票记录准确追溯得0.2分。 |
基本项 |
0.2 |
||
(四十一)规范处置畜禽产品废弃物。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以及处理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
152 |
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以及处理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
合理缺项 |
现场检查4家屠宰企业、4家肉类加工企业查验畜禽产品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处理台账或委托处理协议、相关记录;单独收集、存放以及处理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问题。 |
有两年内相关制度和相关协议与记录得2分,被检查企业每一家材料不合格扣0.25分,扣完为止。被检查企业全部单独收集、存放以及处理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得0.6分,每发现一家未按规定收集、存放、处理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 |
关键项 |
2.6 |
|
(四十二)及时依法召回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者通过任何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都应主动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对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处置措施,并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
153 |
生产经营企业全部建立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制度;不得出现“应召回未召回”,问题食品继续在市场销售等情况。 |
区市场监管局 |
1.查验生产经营企业制定的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制度;查看问题食品召回情况。 |
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制度得0.3分。实地检查占0.1分,每发现一家企业未建立制度、未召回扣0.05分,扣完为止。 |
基本项 |
0.4 |
|
154 |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对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处置措施。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相关信息 |
区市场监管局 |
1.查验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相关记录。 2.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发布的不合格食品下架、处置相关公告,从辖区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名录中随机抽取10家食品生产企业、10家流通企业,查看问题食品召回及后处置记录,抽查范围应至少覆盖辖区2个街道,每个街道应至少覆盖2个社区。 |
有两年以上记录得0.5分。存在问题食品未依法依规主动召回、召回工作开展不彻底、问题食品召回及后处置记录不清的,每发现1家企业存在问题,扣0.02分。 |
基本项 |
0.9 |
||
七、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
||||||||
创建标准 |
序号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评价方式 |
评价标准 |
项目 |
总分值 |
|
(四十三)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健全。政府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状况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准确记录并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 各监督部门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及食品安全信用数据库,公开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将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相关信用系统统一归集、记录并予以公示。 |
155 |
建立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及时将失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个人的信用状况通报金融、土地、许可等部门。 |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成员单位 |
每个区抽查2个市场监管所,每个所抽取不少于10家企业信用档案;每个区抽查2个街道,每个街道抽查不少于10家企业。查看辖区联合惩戒系统建设情况。 |
有相关制度得0.3分。企业信用档案健全得0.3分。建立联合惩戒系统得0.3分。 |
关键项 |
0.9 |
|
156 |
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档案,对触犯法律企业或个人进行严厉处罚,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发布。 |
区市场监管局 |
查看各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及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失信企业信息发布情况。 |
资料齐全得1分。 |
关键项 |
1 |
||
157 |
将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信息,通过相关信用信息系统统一归集、记录并予以公示。 |
区市场监管局 |
查验信用信息系统运行情况。 |
信用信息系统运行有效,记录完整得1分。 |
关键项 |
1 |
||
(四十五)社会监督渠道畅通。开通网络投诉举报平台,建成覆盖市、县的投诉举报业务系统。实行网络24小时接通,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90%,按法定时限回复率、有效处置率均达100%。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奖金。
|
158 |
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有专门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转办机构和人员,12331全覆盖区、街镇两级并保持24小时畅通,投诉举报记录完整,举报投诉回复及时。 |
区市场监管局 |
1.查看12331覆盖范围、投诉举报记录与处置记录。 2.每区随机询问4—5个举报人,当场发放评议表或询问投诉举报回复情况。 |
12331全覆盖并保持24小时畅通,投诉举报记录完整,电话在受理时间内接通率≥90%得0.3分;举报投诉回复率、有效处置率100%得0.3分。 |
关键项 |
0.6 |
|
159 |
开通网络投诉举报平台。 |
区市场监管局 |
查验网络投诉举报系统。 |
有网络投诉渠道且适时记录得0.5分。 |
关键项 |
0.5 |
||
160 |
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有鼓励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的相关机制。 |
区市场监管局 |
查验举报人保护制度与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机制文件。 |
有举报人保护制度得0.5分,和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行为得0.5分。 |
关键项 |
1 |
||
161 |
设立举报奖励资金,预算纳入同级财政。 |
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
查验财政拨付凭证。 |
有财政拨付凭证得0.8分。 |
关键项 |
0.8 |
||
162 |
按照程序核发食品安全举报奖金。 |
区市场监管局 |
查验食品安全举报奖金发放情况。 |
依规发放奖金得0.6分。 |
关键项 |
0.6 |
||
163 |
区电视台播放宣传食品安全的相关节目。 |
区委宣传部 |
查验播放宣传食品安全节目材料。 |
每季度不少于1次得0.5分。 |
基本项 |
0.5 |
||
164 |
在区电视台中播出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公益广告。 |
区委宣传部 |
查验公益广告播放情况。 |
每周不少于1条次得0.5分。 |
基本项 |
0.5 |
||
165 |
辖区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听取代表们提出的问题或建议 |
区创城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及相关成员单位 |
随机走访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代表询问是否辖区组织过听取代表提出问题或建议。 |
辖区组织听取代表们提出的问题或建议真实得0.5分。 |
基本项 |
0.5 |
||
(四十七)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有效。风险交流机制健全,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的原则,定期组织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追偿。 |
166 |
出台风险交流制度和相关规定;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 |
区市场监管局、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
1.各区提供风险交流制度与相关规定、风险会商会议会议纪要。 |
会议情况经核实真实并每季度一次得0.5分。 |
基本项 |
0.5 |
|
167 |
建立风险交流专家智库,提升交流能力水平。 |
区市场监管局、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
查验专家智库构成及运行情况。 |
建立风险交流专家智库得0.5分。 |
基本项 |
0.5 |
||
168 |
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
区教育局 |
1.查验相关培训资料。 |
有宣传教育材料得0.5分。 |
基本项 |
0.5 |
||
169 |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等活动。 |
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
1.查验相关培训资料。 |
查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材料得0.5分。 |
基本项 |
0.5 |
||
170 |
发布食品安全权威信息,及时解疑释惑。 |
区食安办 |
查验信息发布记录。 |
一年2次以上得0.3分。 |
基本项 |
0.3 |
||
(四十八)公众食品安全素养较高。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社会公众和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逐年提高。 |
171 |
区乡镇(街道)建成 “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栏”、“天津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宣传专栏”。 |
区委宣传部、各街道办事处 |
随机抽取5个乡镇(街道)进行检查。 |
至少每个乡镇(街道)1个科普宣传站、宣传栏得0.2分。 |
基本项 |
0.2 |
|
172 |
在当地电视主流媒体、微信、微博宣传创建活动。鼓励制作相关微视频、微电影宣传创建活动。 |
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及相关成员单位 |
查验媒体分布记录和数量。 |
频率不少于2条/月得0.2分。 |
基本项 |
0.2 |
||
173 |
在公交车(站)、火车站、地铁站、高速路口、宾馆、旅游集散地、学校、机关、医院、企业及其它公共场所,宣传创建活动。 |
区委宣传部、区城市管理委、西站站区办、区综合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成员单位 |
1.查验宣传材料。 2.选取不少于8个类型的公共场所,查看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
宣传场地全覆盖得0.2分。 |
基本项 |
0.2 |
||
174 |
在行政区域内,张贴创建食品安全城区工作彩绘宣传画和宣传海报。 |
区创城办、区委宣传部、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成员单位 |
随机检查5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检查2个村居。 |
每个村居宣传画和海报不少于10张得0.3分。 |
基本项 |
0.3 |
||
175 |
积极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 |
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安委成员单位 |
查验活动方案、总结、宣传资料。 |
制定活动的方案、总结,并落实到位的,得0.3分。 |
基本项 |
0.3 |
||
176 |
安排食品安全区文艺节目,下基层演出。 |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 |
查验展览资料。 |
全年演出不少于2场得0.3分。 |
基本项 |
0.3 |
||
177 |
定期开展公众认知调查,摸底和提高社会公众和学生对食品安全的科普知识、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逐步提高区创建举措的支持率。 |
区创城办、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 |
市级评价组对创建区社会公众和学生知晓率、行为形成率、创建支持率进行每年做一次评价调查。 |
社会公众和学生知晓率、行为形成率、创建支持率逐年提高。 |
基本项 |
0.3 |
||
八、鼓励项(共16分)责任单位: |
||||||||
创建标准 |
序号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评价方式 |
评价标准 |
项目 |
总分值 |
|
(九)加快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依托现有资源建立职业化检查员制度,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 |
178 |
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内容,确保检查工作应查尽查。 |
区食安办、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相关单位 |
1.查验各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总结、职业化检查员名录。 2.随机抽取4-5名职业化检查员进行电话回访。 |
制度完整,情况属实得2分。 |
鼓励项 |
2 |
|
(十一)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加强资源统筹,针对食品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面临的重大问题,开展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培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
179 |
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加强资源统筹,以破解监管难题为导向,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研发人才队伍建设,为科学监管提供科技支撑。 |
区科技局 |
查验研发成果、运行效果、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文件。 |
有研发成果得1分,取得国家级专利得0.5分,加强研发人才队伍建设得0.5分。 |
鼓励项 |
2 |
|
(十六)鼓励实现资源化利用。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按要求通过验收。 |
180 |
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按要求通过验收。 |
区城市管理委 |
通过试点验收。 |
通过验收得1分 |
鼓励项 |
1 |
|
(十七)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出台支持政策或安排资金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现代化食品工业基地建设示范,带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
181 |
出台支持政策或安排资金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现代化食品工业基地建设示范,带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
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 |
1.查验相关专项支持政策、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开展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证明材料。实地查验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如发现与相关证明材料不符的,不加分。 |
区政府出台专项支持政策或安排资金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0.5分。已建成现代食品工业基地示范单位1个及以上的,加0.5分。 |
鼓励项 |
1 |
|
(十九)执行更严格的标准。鼓励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本地食品安全工作。 |
182 |
鼓励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辖区食品安全工作。 |
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
1.查验各区按照发达国家和地区更加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对本区状况评估分析报告。 2.查验根据本区分析报告中的问题和差距提出的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
能提供分析报告得1分。改进措施有针对性,实用性强1分。 |
鼓励项 |
2 |
|
(二十六)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行动。鼓励积极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加强对贫困地区学生的营养干预。 |
183 |
积极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加强对贫困地区学生的营养干预。 |
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 |
1.查验各区主管部门在学生营养改善方面出台的文件、工作计划总结等。 2.在各区全部学校(中小学)挑选5家学校,现场查看学校在膳食营养平衡方面做的分析、宣传、食谱、运动等记录。 |
各区围绕学生营养改善出台文件,开展相关行动,计划落实到位得2分;现场查验5家学校,针对学生营养健康的分析、宣传、食谱、运动等记录,每缺一项扣0.1分。 |
鼓励项 |
2 |
|
(四十四)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稳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范围,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健全,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 |
184 |
稳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范围,保险赔付相关事前事中事后政策健全,应获赔付的消费者能够及时方便得到赔付。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 |
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 |
1.查验保险试点范围名单、鼓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2.随机抽查4个“消费者得到及时足额赔付”的案例,无案例不加分。 |
1.开展食品安全保险试点,稳步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得0.5分。 |
鼓励项 |
2 |
|
(四十五)发挥食品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地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主动发现解决本地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及时召回和处置义务,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 |
185 |
辖区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 |
区工商联、区商务局 |
1.各区提供食品行业协会制定的相关制度、发现与解决本行业共性隐患问题情况、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2.市级评价组对资料进行查验。 |
查看辖区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制定的行规行约、自律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及相关管理制度得1分;发现并解决本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得0.5分;行业协会制定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得0.5分。 |
鼓励项 |
2 |
|
(四十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出台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追偿;辖区消费者保护组织可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追偿。 |
186 |
出台措施,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食品安全案件,适用简易民事诉讼程序支持消费者追偿;辖区消费者保护组织可对较大食品安全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渠道追偿。 |
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
1.查验建立追偿机制出台的相关文件、制度,查验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例。 2.随机抽查4个较大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例,联系诉讼人查看追偿机制是否落实到位,相关赔偿是否给付 |
查验建立追偿机制出台的相关文件、制度得1分。随机抽查4个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例,联系诉讼人追偿机制落实到位,相关赔偿给付,得1分。 |
鼓励项 |
2 |
|
九、单设加分项(共6分) |
||||||||
创建标准 |
序号 |
工作要求 |
责任单位 |
评价方式 |
评价标准 |
项目 |
总分值 |
|
(十四)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
187 |
开展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农药兽药残留综合治理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 |
区发展改革委 |
符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要求。 |
符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制定的标准 |
单设加分项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