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5月1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在《条例》颁布一周年之际,为了进一步提升公众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深入推进美丽红桥建设,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于2020年4月底至7月,在全区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区司法局作为执法检查组工作成员,配合区人大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工作。
此次执法检查工作主要检查区级重点执法部门和部分街道、社区以及相关单位对《条例》规定的履职情况,社会各方面对《条例》规定的文明行为规范遵守情况,同时检查政府部门对2019年市、区人大常委会文明行为执法检查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区司法局负责配合开展部署、汇总自查报告、代表区政府起草《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以及参与实地检查等。
近日,区司法局配合区人大执法检查组,深入公共场所、街道社区、校园、交通路口等近30个点位开展四天的实地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明察暗访、实地视察、查看设施、查阅卷宗、调取监控视频等方式,结合自身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对全区各有关单位适用《条例》实施行政处罚、落实执法责任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此次执法督查检查,全区各执法单位依法履职公正执法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