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中国(天津红桥)官方网站!今天是:
【诚信建设万里行】【天津红桥】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2020年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 :红桥政务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7-01 19:35 打印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2020年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红桥教发〔202023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及我区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专业素养,努力建设一支人民群众满意的干部教师队伍,我系统决定于2020年教师节前,评选表彰我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单位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的现岗教职工,其中参加优秀教师评选的人员应为现岗专任教师。

 

二、评选类别

 

(一)优秀教师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2.爱岗敬业,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开拓创新,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受到学生爱戴和家长信赖。

 

3.热爱学生,勇于探索,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4.其中评选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人员应当从事教育工作三年及以上,评选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人员工作年限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评选比例及奖励方式

 

(一)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比例

 

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比例为20205月底学校在册现岗教职工总数的8%

 

(二)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比例

 

各学校在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按照20205月底学校在册现岗教职工总数的3%推荐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学校管理人员的推荐比例

 

学校管理人员的推荐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类推荐人员总数的10%左右,其中科级及以上干部不在推荐范围,不能参评。

 

五、推荐申报办法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采取全员参与、自下而上、层级推荐、 综合评定的方法,按照个人总结、处组交流评议、广泛征求意见、学校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和推荐。

 

(二)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人员所占比例。

 

(三)各单位在分配推荐名额时,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坚持向有援藏、援疆、援甘任教经历的教师倾斜,坚持向积极参加区域内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倾斜,坚持向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人员倾斜,具备以上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由教职工代表参加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文件精神,严格评选程序,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各单位评选推荐在上报前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各单位在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要把表彰奖励工作与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内涵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弘扬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努力创办让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促进美丽天津建设。

 

(四)在推荐和评选工作中要注重考察参评人员的师德表现,对违反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从事有偿补课,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影响期内的,不予申报;对正在调查处理期间未有调查处理结果的人员实行缓评。

 

七、申报材料

 

    为保证评优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717日(周五)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

 

(一) 本单位2020年评选表彰工作的情况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结果、公示情况及工作总结等。

 

(二)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个人审批表,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并附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一份,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具体、生动,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

 

(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花名册、统计表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并发送电子文档至人事科政务邮箱。

 

 

 

附件:1.2020年度校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员花名册

 

2.2020年度区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员花名册

 

3.2020年红桥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基本情况统计表

 

4.2020年度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0207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