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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天津红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忘初心担使命 惩黑斗恶保安宁——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王洪杰

来源 :美丽红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8-19 18:00 打印


  王洪杰现任区检察院一级检察官,从检二十多年来,以突出的工作业绩获得了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高度认可。20198月,王洪杰被天津市扫黑办聘为天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家人才库成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共办理涉黑案件5件,提起公诉38人,办理涉恶案件5件,提起公诉32人。主办了全国首例开庭审理的以套路贷为手段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穆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74月公安红桥分局将穆某等32人犯罪集团案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检察部门的老大哥王洪杰当仁不让成为了案件的主办检察官,承担起了案件审查起诉工作。面对60余册涉案卷宗、32名犯罪嫌疑人、23起犯罪事实,王洪杰没有慌乱,他认真审查了全案卷宗,制作了有针对性的讯问提纲和预案,将犯罪的事实耐心地梳理、清晰地还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王洪杰和他的团队同事多次针对定性问题对案件号脉,及时变更起诉决定,以该案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变更起诉,并创造性地提出该案是以套路贷为手段的犯罪,从而确定了各被告人在相互交叉参与的各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突破了指控难点。

 

  经过7个多月的专案筹备,王洪杰和同事们制定了精准控时、控风险的庭审预案,撰写了长达200多页近9万字的审查报告、3311.3GPPT演示文稿,经历了6次庭审演练、6次庭前会议,多次加班进行模拟演练。临近庭审王洪杰连续1个月没有回家休息,期间他的孩子正值中考的关键时期,他都无暇顾及,全身心投入到庭审准备工作当中。

 

  穆某案开庭审理时,王洪杰和同事们运用多媒体辅助示证方式,全面展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通过视听资料还原穆某组织实施犯罪活动实景,强化指控犯罪的说服力和冲击力。面对34名律师的质证和辩护,他沉着应变,全面分析证据,系统阐释认定犯罪的根据和理由,强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说理论证,受到观摩的领导与检察同仁的高度评价。

 

  20189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王洪杰办案团队指控的罪名均被法院判决认定,32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首例开庭审理的以套路贷为手段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对检察机关今后出庭指控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具有示范和借鉴意义。

 

  该案宣判后,作为天津“扫黑第一案”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今日说法》和天津电视台多个栏目对本案进行了报道,王洪杰接受了多家媒体记者的采访。

  二十多年来,王洪杰以无私奉献的工作态度和忘我的敬业精神,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他不惧困难,冲锋在前,用忠诚擦拭着胸前的检徽,用责任守护着平安的红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