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洪杰现任区检察院一级检察官,从检二十多年来,以突出的工作业绩获得了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高度认可。2019年8月,王洪杰被天津市扫黑办聘为“天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家人才库成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共办理涉黑案件5件,提起公诉38人,办理涉恶案件5件,提起公诉32人。主办了全国首例开庭审理的以“套路贷”为手段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穆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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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公安红桥分局将穆某等32人犯罪集团案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检察部门的“老大哥”王洪杰当仁不让成为了案件的主办检察官,承担起了案件审查起诉工作。面对60余册涉案卷宗、32名犯罪嫌疑人、23起犯罪事实,王洪杰没有慌乱,他认真审查了全案卷宗,制作了有针对性的讯问提纲和预案,将犯罪的事实耐心地梳理、清晰地还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王洪杰和他的团队同事多次针对定性问题对案件“号脉”,及时变更起诉决定,以该案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变更起诉,并创造性地提出该案是以“套路贷”为手段的犯罪,从而确定了各被告人在相互交叉参与的各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突破了指控难点。
经过7个多月的专案筹备,王洪杰和同事们制定了精准控时、控风险的庭审预案,撰写了长达200多页近9万字的审查报告、331页1.3G的PPT演示文稿,经历了6次庭审演练、6次庭前会议,多次加班进行模拟演练。临近庭审王洪杰连续1个月没有回家休息,期间他的孩子正值中考的关键时期,他都无暇顾及,全身心投入到庭审准备工作当中。
穆某案开庭审理时,王洪杰和同事们运用多媒体辅助示证方式,全面展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通过视听资料还原穆某组织实施犯罪活动实景,强化指控犯罪的说服力和冲击力。面对34名律师的质证和辩护,他沉着应变,全面分析证据,系统阐释认定犯罪的根据和理由,强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说理论证,受到观摩的领导与检察同仁的高度评价。
2018年9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王洪杰办案团队指控的罪名均被法院判决认定,32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首例开庭审理的以“套路贷”为手段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对检察机关今后出庭指控“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具有示范和借鉴意义。
该案宣判后,作为天津“扫黑第一案”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今日说法》和天津电视台多个栏目对本案进行了报道,王洪杰接受了多家媒体记者的采访。
二十多年来,王洪杰以无私奉献的工作态度和忘我的敬业精神,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他不惧困难,冲锋在前,用忠诚擦拭着胸前的检徽,用责任守护着平安的红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