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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天津红桥】刑事开庭到社区 教育意义更普及

 

来源 :美丽红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0-09-02 16:00 打印

什么样的行为是“危险驾驶”,又到底“危险”在哪里?邻里间因小摩擦上升到肢体冲突,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带着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近日,红桥法院刑事审判庭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和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庭审现场开到了和苑梦和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危险驾驶案件中,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在道路交口处被交警查获,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了112mg/100ml,远远超过醉酒驾驶的标准,李某对酒后驾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

 

 

故意伤害案件的起因仅仅是一场小纠纷。被告人鲁某与被害人在小区门口烧烤店中发生言语冲突,进而演变为相互殴打的肢体冲突,过程中鲁某将被害人鼻部殴打致轻微伤,已触犯刑法。被告人自动投案,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达成和解协议,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两起案件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穆嵩来到旁听的居民中间。“我晚上总是听见窗外开过的车,速度快到发动机轰隆隆地响,一辆追着一辆,扰了大家的休息,走在路上遇见也害怕啊!这是危险驾驶吗?”一位大爷问到。穆嵩法官向大爷解释:“根据咱们刑法的规定,除了醉酒驾驶机动车之外,危险驾驶还有很多种情形,您说的这种如果属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法律也是要管的!”

 

 

“我回去一定要多嘱咐儿子,千万不能酒驾,害人害己啊!”一位大妈说到。“没错!”另一位大妈也连声赞同:“我也要告诉我老伴儿,别因为一点矛盾就和别人起冲突,动起手来打坏了谁也不行啊,说不定还要负刑事责任呢!”

 

 

 

聚餐饮酒、相处之间遇到小摩擦,本就是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但小事越出行为边界,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巡回审判将刑事案件审理开在社区中,以案释法,提示群众切莫因小失大,也勿抱有侥幸心理,知法懂法,更要守法,以司法审判、宣传普法形式为建设和谐社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来源于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